今年台灣MeToo浪潮揭露黑暗,多間大學爆出師生不對等權勢性騷事件,台灣大學本學期通過修正條文,增訂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騷等不當行徑,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得主動終止指導關係,而系所應於1個月內協調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目前全台僅台大推出,校友肯定該項進展,也呼籲因注重完善相關配套,落實保障學生與教授雙方權益。
主動終止指導、系所協調研究成果歸屬
中央社引述台大說法指出,「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的第6條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台大表示,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的方式為之。
台大也指出,原先若有師生性平事件發生,性平會將主動聯繫系所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新的規定則賦予研究生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並明定系所在一定期間內協調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以保障其權益。
校友肯定進展 籲相關配套仍需完善
儘管台大為首間推出相關措施的大專院校,外界對此有肯定也有質疑。受訪校友A認為,校方立意良善,肯定這是微小但重要的一步,先有條文推出,至少以後校方沒有理由說「依法無據不處置」,希望其他學校能夠跟進。
校友B質疑,實際操作可能涉及學術利益、權力糾葛,包括雖然學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但也面臨未來可能無教授敢收人的困境,或學術研究成果的歸屬分配是否能體現公平。
校友C則指出,第6條條文規定中有一重要前提,即性平事件須由「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研究生才得以主動更換指導教授、要求協研究成果歸屬。倘若性平會不成案,但師生關係破裂,是否另有救濟途徑。
過往案例顯示,爭議案件自發生到性平會成案、裁定,往往需數月乃至半年以上時間,在案件定讞之前的空窗期,如何保護教授及學生的權益。此外,不同學科研究性質差異巨大,且目前常有研究生於就學期間擔任兼任助理。未來成果歸屬釐清,還需更細緻的指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