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家暴法存在漏洞,使得兒虐、家內性侵加害者,在保護令失效後能依法查詢被害人戶籍資料,使被害人難以逃離。立委洪申翰今(2)日表示,經公民團體、專家等討論,改為經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視個案情況認定後,行文戶政機關申請註記,要求特定家庭成員不得調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聯席審議家暴法修正案。衛福部原研擬修正為,限制經法院認證的家暴施虐者不得調閱被害人戶籍資料。洪申翰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放寬限制查閱戶籍的對象,除經法院認證的施暴對象以外,可視個案情況由行政機關認定。
洪申翰表示,兒時遭性侵的受害者通報比率不高,若規定要取得「法院認證」才能禁止加害人查詢保護令,恐導致大量家內性侵受害者無法獲得保護,應打開由「行政機關」認定的大門,至於如何執行認定等細節,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但要在家暴法母法授權,才能提供保障。
聯席會議審理後,修正家暴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為「被害人於未成年目睹或曾遭受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為者」,除加害者經法院判決有罪、依兒少權法規定停止親權及監護權者外,其餘個案亦可透過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評估,若認定行為人、直系血親知悉被害人戶籍資料對個人日常生活或人身安全有不利影響之虞時,不得申請閱覽被害人之戶籍資料。
洪申翰今日於臉書表示,上週質詢薛瑞元部長,曾很清楚地提醒對方,現行的戶政法規,可以在不經過受害子女的同意之下,就讓家暴的直系血親查閱戶籍,進而找到人騷擾、聯繫,「讓想要逃離原生家庭的子女非常焦慮、恐慌。」
洪申翰指出,昨天傍晚他邀請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司長、內政部的戶政司專委,仔細討論今天逐條審查的家暴法,要如何保護小時候被家暴或性侵的子女,不用再被加害親屬侵擾。終於,我們協助第一線的民間組織跟行政部門,在今天取得了共識,逐條審查完畢,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洪申翰也提及提出修正動議的訴求,他表示,「這些因各種原因無法走法院程序、取得保護令,而曾是家暴被害人的子女們,也有機會得到保護,不會被行政部門在未經同意下,就讓加害的直系親屬取得戶籍資料。」
洪申翰說,「我們要求,他們如果經過主管機關的專業評估後,就能限制加害的直系血親,不能隨意到戶政機關查詢到戶籍謄本等個人資料。這些更進一步保護的措施,就是希望讓這些受害子女能多一些不被侵擾的空間,減少因各種因素的漏接。」
洪申翰也坦言,除了修法,相關註記的程序要怎麼加速進行,他也會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盡速研議相關行政程序,減少家暴被害人與相對人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直接接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