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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遭控洩漏國造潛艦機密給韓國政府,她在網路節目專訪中聲稱,資料經外交部提供韓國駐台代表處。外交部今天(12日) 駁斥,並強調馬文君若繼續誤導,外交部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及捍衛聲譽。
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馬文君說經過外交部將特定資料提供韓國駐台代表處,外交部特此澄清,此一說法子虛烏有,外交部深表遺憾並表達強烈不滿。
中央社引述外交部說,馬文君11日晚間在網路節目指稱,是透過外交部聯繫韓國駐台代表處,並稱外交部請其將相關資料寄掛號予韓方;馬文君5日在個人臉書上指稱,特定錄音檔是透過外交部,取得韓國駐台代表處聯絡方式,在獲得對方同意之後送去;另有交給外交部送韓國駐台代表部等各種說法。
(外交部新聞稿/官網截圖)
(以上為馬文君臉書5日po文的部分內容)
外交部表示,針對此類前後不一、邏輯不清,甚至違反常識的說法,經外交部內部查證,包括已經外派同仁,鄭重聲明絕無此事。
外交部提醒,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僅限於在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的言論及表決行為,如果馬文君再次對外發表牽扯外交部的不實說法,導致外界誤認外交部協助其可能涉法的作為,外交部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並捍衛聲譽。
馬文君11日在臉書po文回應外界, 全文如下(斜體字部分) :
針對媒體不實報導,與民進黨團記者會,以下「兩點一問」回應:
一、 報導不實,混淆視聽。
某周刊報導,2019年3月28日,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舉行機密會議,本人拒簽保密切結。
報導寫道:「徹底戳破馬7日在臉書自清以及拉國防部長邱國正背書稱:『國防部長邱國正已經證實,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舉行機密會議,委員簽到取資料,就等同簽署保密切結,根本不需要另簽什麼保密協定』」云云。
立委簽到、取資料,就必須負保密義務,這兩份我都按照《立委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簽署。
所謂「保密切結」不具法律效力,也不符議事規則,該報導,與部分人士穿鑿附會,以訛傳訛,渲染我都沒簽,是移花接木,惡意曲解。
再次強調,一個簡單確鑿的事實是:根據《立委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 #需要簽的保密文件,#我都簽署了。至於什麼頻繁出入茶水間,在會議中講PHS等,係屬不實。
二、廢紙一張,轉移焦點。
如今特定人士反覆「跳針」保密切結,但問題是:馬文君沒簽這份切結,就不需要負保密義務嗎?
當然要負!本來就要負!簽不簽都要負!
換句話說,這份切結就是「#廢紙」一張!
簽不簽,都不會影響立法委員出席機密會議的權利與義務。如果非簽不可,當時的會議主席王定宇應該阻止拒簽的馬文君開會,或者將馬文君趕出會議室!
國安局,國防部,檢調又豈能坐視馬文君「逍遙法外」這些年?
倒是特定人士反覆糾結跳針一張「廢紙」,斧鑿痕跡之深,用心用力之勤,啟人疑竇,像是拚命要掩飾郭璽錄音檔曝光之後,潛艦國造不堪聞問的內幕,轉移國際醜聞紙包不住火的焦點。
三、秘密會議,資料外流?
立法院機密會議的資料,包括簽到,取資表單,所有會中產出之文件,錄音,均屬秘密。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
「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分送各委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
關於繕印、保管、分發秘密文件之手續,及指定負責辦理此等事項員工之管理,由秘書處另定辦法,嚴格執行。」
所以真正的洩密事件是:某周刊如何取得簽到、取資表單?又是誰將秘密文件提供給某周刊?
邏輯很簡單,不是有人洩密,就是報導造假。
我將正式要求立法院議事處,與軍方調查說明。
最後,整起事件發展至今,眼見民進黨立委甘願護航軍火詐騙,置國家重大利益於不顧,從抄聲紋,到洩密,從不簽保密切結書,到外患罪,繪聲繪影,簡直天橋底下說書的,卻沒有人願意追究是誰包庇郭璽?是誰縱容黃曙光?
歷史是一面鏡子,誰是忠臣?誰是奸臣?最後都會看得明明白白。
台灣外交部:未替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送潛艦資料給韓國 再誤導將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