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等案件,二審高院7月間認定構成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可提上訴的傷害及偽造文書等罪部分,高院26日深夜證實他未提上訴,已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男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7月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的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因此上訴駁回,部分罪名不得上訴,部分罪名得上訴。
二審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此件不得上訴的罪名,分別為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3月徒刑2罪、4月徒刑5罪),可上訴。
二審表示,林秉樞未對傷害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及偽造文書罪,提起上訴,全案已定讞。
據了解,案發後林秉樞已被羈押226天,可折抵刑期,等於只要再坐牢14天並繳完罰金,就能重獲自由。
高嘉瑜27日對此回應說: 現在的速審法相關規定,對類似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幫助有限,傷害難以弭平,只會讓加害者更加囂張與逍遙法外, 相信所有受害者都難以接受, 她希望未來可以藉著修法,保護受害者, 也希望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不過自由時報引述法界人士指出,林秉樞的刑責除傷害罪部份必須坐牢外,另被判刑2年2月徒刑,是否得易科罰金了事,仍有變數,仍無法排除有執行入獄可能。
執行單位新北地檢署於9月18日分案,將擇日傳喚林秉樞到案說明,再決定是否准許其2年2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林秉樞涉施暴等13罪•再關14天就自由? 高嘉瑜: 台灣現行法令對類似家暴案受害者幫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