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生活組 綜合報導)身分證照片規範調整,除了刪除先前「半身」照片等字眼外,還新增一項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修正說明,因有不少民眾民眾使用自拍方式拍攝照片,照片呈現左右相反,與真實樣貌不符,因此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相片」之規定,意即不可使用左右顛倒的自拍照。
另外,原條文規定,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但因許多民眾會將「半身」誤以為是頭部至腰部的半身照,因此刪除「半身」兩字,明文寫出頭訂至下顎的長度範圍。
同性婚姻所收養者的身分證父母欄位記載方式也有所調整。
今後同性婚姻收養子女時,被收養者身分證父母欄位記載方式將比至異性配偶做法,無論是繼親收養或共同收養,皆不會加註「養」字以及生父、生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