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知微 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底審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其中一條明定不得穿著傷害民族情感的服飾,意味日後可能連穿和服都會被入罪,引發輿論譁然,中國多名法學專家喊話,呼籲立法單位三思。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目前正公開徵求意見,至9月30日為止,其中第34條備受爭議。
根據該法條,以下行為構成違法。「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配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製作、傳播、宣言、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違者可處5日至10日拘留,或人民幣1千至3千元罰款。情節較重者,可拘留10至15日,併科最高人民幣5千元罰款。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內容(圖/勞東燕微博)
微博網民對此法反應兩極,中國法學專家倒是一致表示了反對。
北京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指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內涵極為模糊,恐致行政權力選擇性執法,出現濫權現象,為腐敗滋生新的空間,並可能激化警民矛盾。她補充,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個人日常穿著,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此外,這樣的立法可能會促使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蔓延,加劇對立情緒。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質疑,「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由誰確認、按什麼程式確認?這都是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若通過,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也以一篇專文闡述此法的諸多問題,其中她提到,第34條令人聯想到去年「蘇州女生穿和服被尋釁滋事」的案子。女孩僅因在蘇州日式風情街穿和服拍照,就遭警察訓斥、以尋釁滋事為由帶至派出所。趙宏表示,當事人最後雖未被處罰,但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也引發了吃日本料理、看動漫會否遭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擔憂。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中國律師蔣永繼說法,穿漢服被當和服遭強制脫衣、趙薇穿日本軍旗裝遭小粉紅圍剿,現在官方以法律名義介入,無限擴大警權,「這就是文革的前奏嘛。」
微博上,持批判立場的網民更是一個比一個尖刻。
有人引據《春秋左傳正義》:「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意指處罰範疇無從預測,人民便有所畏懼而不敢妄為。有人諷刺地說:「如果我是個攝影記者,我腳踩美津濃,內穿優衣庫,外套川久保玲,背著三宅一生,裡面放著富士通的筆記本,拿著索尼的手機,背著佳能的相機,在12月13日去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執行公務拍照,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有人更直戳中共的痛點:「中華民族包括台灣,以後還能不能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