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生活組 綜合報導)行人最大!交通新制今(30)日上路,未禮讓行人過斑馬線恐噴6000元。
為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機車駕駛禮讓行人時,須「暫停」和「距離行人3公尺」;若未禮讓,罰鍰上限從原定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最高處3.6萬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ETtoday報導,除汽機車外,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不禮讓行人,且肇事導致視障者受傷,罰款將從1200元到2400元,提高到1200元到3600元,最高罰款加重為3600元。
今日新聞報導,上月初試行實施所謂的行人帝王條款,「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首周就取締超過4萬件違規,眾多「違規者」喊冤「我轉過去,行人才突然衝出來。」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蔡忠義說,駕駛轉彎時只要見到行人在路口準備過馬路,就該停下讓行人通過,原則上警方以攔停舉發為執行原則,如遭罰駕駛有異議,認為是先轉彎後行人才衝過來,但因檢舉照片為平面難以辨識,可檢附動態行車紀錄器畫面,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