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報導)台中5億高中生案宣告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今(21)日表示,賴姓高中生5月初繼承遺產、與夏男登記結婚後隨即墜樓身亡,經檢察官詳細蒐證後,夏姓父子被控殺人不起訴,另認定夏男與賴姓死者並無結婚真意,就被告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賴姓死者於民國112年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無效而死亡後,經警方於同年月5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本署謝怡如檢察官於當日即率同本署法醫師前往相驗,並訊問死者家屬、被告夏男等人。被告夏男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初步認其涉有殺人罪之犯罪嫌疑,予以諭知新台幣30萬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於同日聯繫法醫研究所,擇定於同年月9日進行解剖。
死者經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其報告指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2551種);另外,依死者於醫院急救時,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等意見,代表生前尚無遭短時間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之可能,換句話說,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
根據夏男居住之10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死者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
檢察官於指揮警方至被告夏男住處搜索並對被告夏男之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被告夏男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其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並再根據被告夏男及死者之DNA鑑定報告,被告夏男與死者之指甲內均無血跡反應,亦無對方之DNA等情,實可研判雙方並無肢體接觸。
另再根據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意見,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頸部無骨折出血、無索溝或指痕,兩側皮下軟組織及肌肉無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氣管均完整無骨折、食道無異狀。除頸圈所造成的壓迫外,並無其他外力導致之壓迫傷勢等情,顯見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
針對家屬質疑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台中地檢署解釋,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死者急救病歷及相驗照片所示,應係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 劑、套用護頸所致。
此外,在夏男住所扣得水果啤酒罐上雖檢測得有死者之DNA,然解剖鑑定報告中之血液、尿液卻無酒精反應。此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稱:有可能是飲用的量比較少或者喝下去之時間比較短,來不及吸收到血液或排泄到尿液中,且酒精要進到血液中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因此賴姓死者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
被告夏男與死者有無結婚真意方面,據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被告夏男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
另檢察官亦查得被告夏男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2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因此以偽造文書罪嫌將夏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