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黃紫緹 綜合報導)日本參議院今(16)日通過了修法,將合法性行為年齡提高,同時明確定義強姦型態,有助將性侵犯繩之以法,被視為是打擊性犯罪的重要里程碑。
BBC報導,這項刑法修正案,最值得一提的便是重新定義性犯罪的構成要件,將「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原本要構成犯罪,被害者須遭受暴力,但卻未能反映現實的各種情境。
有鑑於此,修正案明定了8種可構成性侵的情境,除了「暴力脅迫」,也考量到被害人雖未受到暴力威脅,卻難以表達「我不願意」的狀況,如「灌醉被害人或使其服用藥物」、「讓人心生恐懼或驚恐」、「利用社會經濟地位迫使被害人不得不從」等等。
修法也將性犯罪公訴時效從10延長為15年,讓被害人有更多時間站出來,並懲罰偷拍裙底風光、偷錄性影片等行徑。
修法的另一項重點,是將「合意性交年齡」從現行的13歲提高至16歲。合意性交年齡是於1907年訂定,明治時代的法規,迄今已過時,相較其他已開發國家,日本的13歲實在太低。如今修法,與不到16歲者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合意皆須受罰。
日本之所以作出改革,是回應前些年多起強姦案所引爆的民間怒火。2014年,一名男子將15歲女孩壓在牆上性侵,儘管女方不斷抗拒,卻仍讓他得逞。男子被控強姦,卻因法庭認為男方行為「並不難抵抗」而判無罪。諸如此類的案例,激起了民間反性暴力的花朵運動(Flower Demo)。
不過有倡議人士認為,修法只是問題的一個面向。東京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的Kazuko Ito指出,日本社會對性、合意等概念的觀念扭曲,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性侵受害者往往礙於威脅、網路的難堪評論,而不敢跳出來為自己發聲。2021年一份官方民調顯示,無論男女,僅6%的受害人會通報遭到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