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李朝儀 綜合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日前控訴名嘴朱學恒性騷擾,朱學恒赴台北地檢署「主動告發」自己,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律師呂秋遠、法白指出,朱「告發不自首」是精心設計的一場戲,以負責之名,行推卸責任之實,二度傷害受害者,利用刑事訴訟的高度舉證門檻換取不起訴處分自清,為自己復出鋪路。
(不斷更新)【台灣Me Too一次看】 各界性騷事件層出不窮 最遠40年前案件等道歉
台灣Me Too運動延燒,國民黨北市議員鍾沛君8日出面踢爆,朱學恒去(2022)年在飯局上兩度強吻摟抱得逞,更大言不慚稱「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儘管事後簽立切結書,承諾「日後也將盡一切可能遠離當事人鍾沛君及其親屬,避免造成任何騷擾」,卻將關鍵的「未經同意,違背鍾沛君之意願及信任主動摟抱及親吻當事人鍾沛君」移除,更安排律師以友人身分慰問鍾沛君,讓她「細思慎恐」。
不僅如此,近期朱學恒更與鍾沛君同台錄影,道貌岸然的痛批性騷,讓鍾沛君感到荒謬又憤怒「他怎麼敢?他怎麼好意思?」朱學恒道歉自稱斷片失控,並無限期停止公眾活動。12日更透露,已前往北檢主動告發此案,以示承擔後果與責任之態度。鍾沛君痛批朱「毫無悔改之意」,更表示若朱學恒真的覺得曾做錯事,在具法律效力前就該去自首,而非上演司法大戲。
苗博雅12日在臉書痛批,朱學恒做假戲,為自己復出鋪排;所謂的「告發不自首」,實質上的作用,是把被害人拖上法庭對打。讓鍾沛君在被動的狀態下,又被朱學恒的法律戰二次傷害。
苗博雅指出,「告發」和「自首」的意義和效果完全不同,所謂「自首」把犯行全盤托出,人事時地物仔細交代,表達願受追訴裁判之意。在犯罪人自白坦承不諱的情況下,讓檢察官早日偵結起訴,讓被害者得到遲來的正義。如果朱學恒真的如他所說願「負起所有責任」,他應該「自首」。
然而,但朱學恒的「告發」書狀,不但沒有坦承任何犯行,還寫著「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這個伏筆是在表達「鍾沛君說的不是事實」。
苗博雅進一步指出,「告發」後檢方必須「開始偵查」,鐘沛君議員鍾沛君被拖進法庭後,朱學恒還是可以持續否認犯行,把舉證責任全部轉嫁到鍾沛君一方。「朱學恒嘴巴上說『負起一切責任』實際上卻利用告發的技巧,『讓鍾沛君負起全部的舉證責任』。」刑事起訴的門檻相當高,如果鍾沛君舉證程度無法成功跨過起訴的門檻,那朱學恒就可以獲得檢察官送的不起訴大禮。
律師呂秋遠也指出,這是朱學恒「告發自己」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性騷擾是告訴乃論。鍾議員並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也還是得要詢問鍾議員願不願意提告。鍾議員不提告,那就是鍾議員自己不提告的,不關朱學恒的事。如果鍾議員要提告,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換句話說,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光是在程序上,他一定穩穩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
呂求遠表示,到時候,朱學恒又可以憑藉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大搖大擺的說,「經過司法認證,我沒有性騷擾,也負起一切責任,是檢察官不起訴我的,所以我又復出了,謝謝大家,科學終將戰勝一切。」先是欺負別人,後是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了成全自己復出,而且還有許多人願意買單,只能說,無言以對。
法律白話文運動今日也撰文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朱男告發自己,似乎承認犯罪,引發熱議。但在告發狀上,朱男仍表明,希望透過檢方調查「還原事實」。換句話說,朱男無意直接承認鍾女所主張的事實。未來事情真相為何,有待北檢進一步調查釐清。
法界人士認為,朱男目的恐怕在於,利用刑事訴訟的高度舉證門檻及相關規定,換取「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藉此取得自清的機會。
法白說明,依據最高法院一貫見解,被害人單方控訴不能作為唯一的定罪證據,朱男涉嫌強吻鍾議員一事,如無其他證據輔助,作為被害人的鍾姓議員,其個人證詞不能作為認定朱男犯罪事實的唯一證據。
法白進一步說明而朱男於過去已公開表達,其因飲酒「斷片」,對當日不復記憶,法界人士多認為朱男未來也不會承認相關事實,且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特權,朱男並無承認犯罪事實的義務。當日現場實際情況為何,恐因只有鍾姓議員的個人證詞可用,導致司法機關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只能做成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
法白表示,鍾女雖然主張朱男有傳送「悔過書」草稿、談判現場有他人見證朱男道歉等情況,可佐證朱男曾承認相關事實。但相關資料及證人能否作為證據、證明力是否足夠,仍有待檢方及法院進一步判斷。
法白還提及,因本案朱男行為究竟屬於「刑法強制猥褻罪」或「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尚有爭議,而後者須由被害人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現在距離案發已近一年,故朱男亦可能因時效過期等因素而不被起訴。
至於網友討論朱男是否屬於自首,法白解釋,雖然主動向司法機關告發自己,但相關涉案事實已經為大眾所知,且朱男並為直接坦承犯罪,因此法界多半認為,朱男不符合刑法自首的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