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社會組 綜合報導)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5月31日經總統公布,今(2)日生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黃牛條款」。為打擊黃牛,文化部同步上線「檢舉專區」,投機者將承擔坐牢、被罰數百萬的風險。
文化部表示,依據新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的都是黃牛,將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行為搶票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4月6日行政院會通過,5月12日完成立法院三讀,5月31日公告實施,過程不到兩個月,顯見政府及各界對掃蕩黃牛的決心與期待。
文化部指出,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九大隊,以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組成了「聯合打牛小組」,並積極監控各種變形的售票行為,
此外,文化部積極推動藝文表演票券實名制,除了與主辦單位協調,促成THE BOYZ、太妍、(G)I-DLE等演唱會實施實名制外,未來將優先請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就國內流行音樂展演活動5大場館,如臺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協調場館及主辦單位於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
文化部強調,並非所有演唱會都需要實名制,但如果有發生干擾市場秩序的問題,文化部也建議場館,可研議於申請審查作業時,納入市場秩序評估指標的可能性。
檢舉專區:noscalper.moc.gov.tw
(圖/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