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社會組 綜合報導)過去常傳出民眾不顧颱風逼近,仍赴海岸觀浪而遭到捲走的意外。隨著颱風瑪娃(Mawar)逼近,消防署警告,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若還一意孤行赴海邊觀浪,最重可罰新台幣25萬元。
根據中央氣象局,截至29日14時,中颱瑪娃在台灣東部以每小時5公里速度,向西北進行。氣象局11時指出,新北龍洞、宜蘭蘇澳及龜山島、花蓮、臺東及蘭嶼、屏東鵝鑾鼻已觀測到2至7米左右的浪高。
中央社引述消防署說法,颱風帶來長浪,挾帶巨大能量,傳播距離遠、速度快,在海上不易察覺,到岸邊才會因地形而形成突發性的大浪,俗稱瘋狗浪,特別容易出現在直立海岸礁石、直立壁近海平台、海釣地點、海堤消波塊、海底礁石多的海灘。
不顧危險,在颱風來襲前赴海岸觀浪者,縣市政府可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發布颱風海警後,各縣市成立應變中心,針對海邊、山區等危險區域劃定警戒區,若民眾未取得臨時通行證進入警戒區,或不願被勸離,可依違反災害防救法,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瑪娃還未登陸已釀死傷,受外圍環流影響,花蓮出現長浪,昨(28)日有花蓮學童赴新城加灣海邊玩水,一人獲救、一人死亡。宜蘭亦有一名國中女生與男網友赴南方澳內埤海灘(情人灣)踏浪,結果兩人雙雙被大浪捲入海中,男子自行游上岸,女子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