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社會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汽車、機車若不讓行人優先通過,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這項「行人地獄」條款,明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時,若不停下,讓行人通過,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可逕行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
根據中央社,若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汽車駕駛人可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其他修法重點部分,根據自由時報,無照駕駛罰鍰上限從12,000元增至24,000元,若逃逸拒絕稽查,將加重開罰至45,000元。針對危險駕駛行為,如嚴重超速、道路蛇行、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最高罰鍰從24,000元調高至3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