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黃紫緹 綜合報導)數位平台憑著轉載新聞賺取廣告收益,而真正產製內容的媒體業卻無法抽成,引發公平性質疑。在澳洲去年開第一槍後,紐西蘭也跟進,擬立法確保分潤機制,不讓數位業者坐享其成。
路透報導,紐西蘭政府4日表示,將推新法,要求字母控股(Alphabet Inc)的Google與Meta的臉書(Facebook) 就平台上的新聞內容付費。紐西蘭將參照澳洲、加拿大等國的立法加以規範,促相關業者與媒體達成議價協議。
官員表示,隨著廣告逐漸轉至數位平台,紐西蘭新聞媒體,尤其是小型的地方報章,已捉襟見肘,獲利困難。目前執政的工黨(Labor Party)在國會握有多數,新法可望順利過關。
澳洲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賦予政府權力,迫網路業者就新聞內容與媒體談好分潤協議。
官方2日公布報告,此法促成了逾30份合約,讓媒體得以聘僱新血、進行其他投資,強化營運,可謂成功。不過,該報告也指,此法缺乏能套用於其他平台的正式機制,有賴修訂,使之趨於完善。
Google透露,已與澳洲200家新聞媒體簽訂協議,多為地方新聞,「對全國的新聞業帶來卓著貢獻」。Meta則拒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