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社會組 綜合報導)台灣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和陳姓丈夫卻收受未經核准的中國製快篩,並涉嫌賄選。由於觸犯反滲透法規定可加重其刑1/2,兩人將被判4年半至15年徒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的陳姓丈夫前二屆選里長落選,今年改由邱女出來選,為求勝選,其於5月初接獲滲透來源人員的告知,可無償資助大量快篩試劑。
根據媒體,兩人於民國107年至108年間、以及107年至109年間,在福建省某綜合實驗區擔任社區營造師。而這個滲透來源即是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
而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的規範。然而士檢起訴書指出,2人在5月及6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申報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總共6000劑,明顯已超過法律規範,並企圖規避責任。
士檢表示,2人透過某社區發展協會宣傳單及他人臉書宣傳里民每戶可在6月24日至26日領取快篩試劑,並請里民在26日九合一地方選舉時,投票支持邱女。行賄事實昭然若揭。
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8月4日在社區發展協會現場查獲19箱試劑盒(合計127盒/每盒5支),檢調則於9月間進行搜索約談行動。全案曝光後,邱女里長選舉敗選。
2人的辯詞中,邱女表示自己是做公益,本來沒有要選里長,更一度辯稱快篩是某台商協會所捐贈,自白認罪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不過後來又改口說是為快速結案才承認犯行,她無意犯罪。
邱女丈夫陳先生則表示,妻子決定參選里長,他有幫忙輔選,且共同發送快篩給里民,也有一些快篩送給非里民的人,只是要做公益。
不過檢方從證據面來看,得知2人與中國地區的組織有人脈關聯,在5月及6月不易取得快篩期間,邱女有向台工部表達感謝之情,並真以此快篩供本件選舉時行賄之用,可見接受滲透來源資助。
士檢認為,邱瑞蓮與陳姓民眾均犯涉嫌反滲透法第7條「受滲透來源資助」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1「投票行賄罪」,以及醫療器材管理第62條之1「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依法起訴。士檢強調,我國公職人員選舉不應受到境外敵對勢力干預滲透,以維護選舉環境公平,並強化保障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