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政治組 綜合報導)我國前駐尼加拉瓜大使吳進木在兩國斷交前請辭退休,甚至入籍該國,引發爭議。經調查,監察院認為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提出糾正,並要求其檢討現行駐外人員管制機制。
尼加拉瓜2021年12月宣布與我國斷交,轉與中國建交,甚至沒收我國館產,贈與中國。大使吳進木2020年起便多次請辭,直到2021年9月28日始獲准辭職,申請退休,並在當地定居,遭批根本是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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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透過1日新聞稿指出,吳進木2021年11月17日離任,尼國隨即於2021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12月10日公布授予吳進木該國國籍。本次台尼斷交事件,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駐尼國大使吳進木於退職生效後不久即發生台尼斷交情事,但他早在斷交前一年數度請辭,外界質疑他早已知悉雙邊關係將生變,卻隱匿不報,提早退休。此事查無實證。
監委指,接任者李岳融大使多次向吳進木表達,希望當面請益,吳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此外,國籍事件疑遭尼國據以轉移對台尼斷交事件之輿論焦點,吳未能婉拒尼國國籍,以正視聽,有負國家及國人對其「國家忠誠意識」之期待。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雖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然吳進木當時已不具公務員身分,自非該法規範對象,以致相關情節經媒體揭露後,民情沸騰,外交部卻束手無策,凸顯現行法制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之機制。
監委表示,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此一重大公益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之作法,從法制面向根本解決,杜絕類此爭議再度發生。
吳進木2021年11月17日退職生效後,為辦理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其出境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進行管制,管制期限至2024年11月16日止。然而吳滯留尼國未歸,面對國內輿論質疑聲浪,更不曾出面對外說明,遑論如何落實國家機密管制規定。
監委認定,外交部就卸任駐外人員之出境管制機制,顯有疏漏。外交部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已著手研擬範駐外人員退休(職)前,先行調部或返國。為確保上述改善作為周妥有效,外交部應確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監委強調,尼國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撤離,館方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之情況。
監院認定,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因此對外交部提出糾正。今年10月3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全案調查報告,促請外交部參考歷年類似案例,研酌是否適度限制卸任高階外交人員,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入籍他國,並強化大使考核機制,從法制上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