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政治組 綜合報導)公督盟今(16)日以「那些年民意代表拿的標案補助大公開,提高自主揭露,監察院動起來!」為題舉辦記者會,並呼籲全國公職人員應「據實申報交易補助,不可知法違法」、「監察院要主動調查,提高每年調查件數,並且比照法務部的做法,公布確定裁罰名單及事由」、「立委主動揭露利害資訊」、「推動修法賦予強制揭露責任」及「民眾共同關注選區民代揭露情形」。
公督盟指出,目前台灣的公務員,除非法令規定,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避免公務員趁職務之便,兼職牟取私益。但立委與地方議員是廣義的公職人員,並非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對象,依法仍可兼職、兼薪。事實上,在2018年修正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後,我國的反貪機制,完全取決於公職人員的自律。
也就是說,法律「原則上」要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對價的交易行為,但只要公職人員嚴守本分、做到盡職揭露,仍然可以適度開放。但是,真正有多少公職人員嚴守本分、盡職揭露了呢?
公督盟接著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2018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後,監察院依法成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提供3年內各機關於補助、交易成立後30日內主動公開上述身分關係。經與資訊專家合作,共同爬梳目前平台上民意代表揭露本人與關係人參與政府標案及申請補助之情形。

圖片由公督盟提供
目前平台上依法揭露補助交易身份關係的公職人員總人數共345人,件數2,244筆,總交易補助金額約9.6億元。從中篩出立法委員和地方議員資料,發現113位立法委員當中,有13人自主揭露。揭露件數有43筆,總交易補助金額約1.2億元。地方議員部分,全國884位議員有133人自主揭露。揭露件數963筆,總交易補助金額約3.2億元。該團體並認為,這樣的揭露量可能過低。
公督盟認為,原因在於,上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大幅增加了「關係人」的範圍。除了營利法人以外,納入民代相關團體的大宗,也就是非營利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此外,民代的助理,無論公費或自費,亦屬關係人範疇。因此這樣的揭露數據實難說服社會大眾,是否在表面數字之下,仍有一定數量還未誠實揭露?加上目前制度設計是由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並不科以交易補助機關審查是否真實揭露的責任,不禁讓人對自主揭露的制度設計成效打上問號。
以民代平均揭露件數與金額來看,公督盟說,中央立委每人件數少,但金額更大。以有進行揭露的立委來說,每位立委平均有3.3件相關交易補助事件,地方議員每人是7.2件,是立委的二倍多,但是每件交易補助的平均金額,立委每件平均270萬元,遠高於地方議員的33萬元,平均案件的金額是議員的八倍之多。
公督盟舉例,立委賴士葆擔任理事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便多次自主揭露在2020~2022年取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10多萬到近2千萬的標案,以辦理國際技能合作與創業諮詢輔導相關計畫。立委楊瓊瓔亦揭露擔任朝陽科技大學理事,同樣在2020~2022年期間,朝陽科技大學也是多次向勞動部等單位成功爭取到人力資源與工安相關的政府標案,金額最高的一次在2千萬以上。
而議員相關交易補助團體,最多是以舉辦運動項目的體育組織團體,此外也不乏舉辦公益活動、倡導社區關懷的社福和社造組織,且由議員或二等親擔任理事長、負責人。如台北市副議長葉林傳擔任負責人的台北市大同區體育會,三年內揭露了 52 筆由台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的各式大小體育競賽,每筆金額均在 10 萬以下。南投縣議員賴燕雪的二等親擔任負責人的社團法人南投縣左岸成長學苑關懷協會,亦揭露了 36 筆獲得政府補助 3 萬到 150 萬元不等的長照相關營養餐飲服務計畫。
除了上述以公益為目的的組織,也有民代相關的私人營利事業揭露多次取得政府標案,如南投縣議會林芳伃之配偶所負責的致立營造有限公司,便據實告知在2019至2022年承接多達 39 筆、最高達 820 萬的改善災修工程標案。

圖片由公督盟提供
公督盟說,在沒有請託關說、圖謀利益的前提下,他們肯定依法揭露身份關係的13位立委與133位地方民代。更重要的是,對於應揭露身份關係而未揭露的公職人員,尤其是公督盟長期所監督的民意代表,監察院作為調查與裁處機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從監察院統計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情形可以看到,每年裁罰件數多在 10 件以下,2018修法開放公職人員和關係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取得政府標案和補助後,隔年的裁罰件數更是直接歸零。
公督盟呼籲,第一、據實申報交易補助,不可知法違法:民意代表是由民眾選出來的政治代理人,對所監督的行政機關影響力大,應樹立民主清廉政治的好榜樣。如果本人或配偶等關係人兼任民間組織的決策角色,應據實申報與機關團體交易補助的資訊,不可知法違法。
第二、監察院要主動調查,提高每年調查件數,並且比照法務部的做法,公布確定裁罰名單及事由。監察院不應只憑藉著信任公職人員的道德良心與自主揭露,應善盡監督職責,確保公開透明與防杜利益輸送。
第三、立委主動揭露利害資訊:尚未公開利害相關資訊的52位立委,包含揭露他們與關係人是否擔任營利或非營利事業決策角色,每月 40 萬的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遊說登記,出國考察費使用等資訊。應在9月20日前儘速公開,供全民檢視其政商脈絡與政治獻金、遊說之間的連動關係。
第四、推動修法賦予強制揭露責任:推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強制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本人與關係人兼任私法人決策職務相關資訊的義務。
第五、民眾共同關注選區民代揭露情形:民眾可瀏覽公督盟所公布的「民意代表標案補助資料」(彙整至 2022/9/8),或查詢監察院設立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了解關注的民意代表是否據實揭露相關資訊。如發現不實揭露或應揭露而未揭露,可向相關主管機關舉報,或提供公督盟彙整後,交由機關進行調查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