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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提名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昨(19日) 透過臉書發文,堅決反對行政院版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他表示,在野黨若不能擋下這部惡法,「真的可以洗洗睡了」。
作家苦苓19日也在臉書PO文說:
民進黨如果膽敢用多數暴力、強制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
我發誓這輩子就只和你們對著幹、直到把你們趕下台為止!
(沒有了言論自由,抗中保台還有個屁用?)
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1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目前揭露「數位中介服務法」法案內容,是要求所有網路平台業者在接獲檢舉有所謂「假訊息」或是「疑違法訊息」後,必須立刻移除,或是加註警語,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訊息真假與否,由業者的主管機關認定,也就是「政府說了算」。
謝龍介表示,試想此法案若是通過,
「️Bump救人不得討論,因為外交部指控誤導國人」、「️林智堅論文不得討論,因為國安局公然扯謊沒有抄襲」、「️黑心快篩不得討論,因為食藥署硬拗都是美製」、「️高端疫苗不得討論,因為指揮中心背書『大可不必』」、️「能源缺口不得討論,因為經濟部說沒有缺電」、「️導彈凌空不得討論,因為國防部說那不是領空」。
他說,此法案不只企圖約束YT、臉書、PTT、Dcard及巴哈姆特等公共論壇;業者在公聽會表示,政府甚至連一對一的即時通信LINE也想納管。
謝龍介表示,法案一旦通過,台灣人自豪的言論自由將死,若不能擋下這部惡法,「在野黨真的可以洗洗睡了」,此後再說什麼民主,講什麼監督,都是自欺欺人;如果民進黨政府強渡關山,他絕對站上街頭,抗爭到底。
批踢踢憂心被迫關站
網路論壇業者批踢踢憂心,若未來遭中介法納為指定線上平台等同被迫關站,引起外界關注,NCC 19日表示,數位中介法草案仍在研析調整,將針對部分非營利、小型業者考量免除或減輕義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舉辦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公開說明會,原定24日還會召開一場公聽會。不過18日第3場說明會,遭到多數業者質疑草案條文、規管範圍不夠清楚,技術執行有困難,其中,
批踢踢代表更提到,一旦被納管「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引發業者高度關注。
TiEA、DMA、DEAT等3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發出聯合聲明表示,中介法對納管對象與行為定義模糊,倉促上路將使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無所適從,呼籲應暫緩立法。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發聲明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應以推動正向循環,促進台灣數位經濟發展為重,盼政府充分理解社會需求,在兼具產業與國家發展下,明確釐清立法目的與相關具體認定定義,切勿倉促立法扼殺台灣數位發展機會與創新生態。因此,
TiEA、DMA、DEAT共同提出6大訴求:
第一,倉促立法有失明確性原則,應考量數位產業多元樣態的差異性。
第二,應評估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法侵害言論自由。
第三,應以鼓勵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
第四,專責機構應維持獨立與公平性。
第五,應使境內外業者遵法一致。
第六,應兼顧數位治理與國家發展的平衡。
聲明指出,中介法應以數位發展為目的,並以此為基礎,盼政府能再與產業、專家及學者多方研議,共同商榷以數位發展為前提的執法可能性,建請暫緩立法上路。
TiEA表示,台灣近年積極推動智慧國家方案,營造高競爭力、高創新性、高多樣性及中小企業轉型的數位經濟。中介法的設計需考量台灣與歐盟兩者的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差異,並在數位網路產業的跨國性議題及法規治理上與業者充分溝通,盼能以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漸進式逐步推進與動態修正,才能持續開放創新,鼓勵台灣新創與數位產業穩健發展。
DMA指出,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因對言論自由與網路發展可能造成的限制,歐盟委員會與會員國仍處於研議階段,對於何時實施上路、後續執行成效、以及是否衍生司法訴訟案件,國際間仍保持高度關注,台灣是否有必要在網路治理議題上超前立法、管制言論自由?還是應當依循國際網路世界多方參與、開放治理的精神價值,是台灣主管機關、業界與使用者應該共同思考的議題。
DEAT表示,一部法案不僅難以同時規範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數位內容等不同樣態與規模的業者,對於初起步的台灣新創業者來說,更需步步為營,深怕在非蓄意情況下誤觸法條而負擔高額罰鍰,將阻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的可能。
台灣連線(LINE)指出,目前草案文字過於簡略模糊,若單從名詞定義上理解,可以發現草案試圖納入所有在台灣提供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各類型產品。但事實上,就算是同一家業者的不同產品,其性質也可能差異甚大,建議主管機關納入規範應參酌各家業者的不同樣態,進行更細部的區分與定義。
NCC 1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已舉辦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分別邀請相關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針對草案內容提出建言。對於各界的批評指教,NCC表示一定會詳盡研析,調整草案文字與架構,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臉書母公司Meta
表達3點意見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臉書,臉書母公司Meta 18日表達3點意見,強調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希望法規架構中設立多方問責機制,相關規則應該清楚、合理,並謹慎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Meta跟Dcard有代表出席。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逾230萬的臉書、YouTube等單一業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負擔最多義務。
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表示,相關對話應該持續進行,不該僅止於8月底草案蒐集意見的期限,Meta對國家以立法方式處理網際網路議題的立場,在過去公開文件、媒體投書中都有清楚說明。
陳奕儒指出Meta共有3點意見:
第一,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台灣網路治理社群包含公民社會、產業與政府,在民主與自由價值上針對數位中介服務者、政府、使用者責任,構思發展一套彰顯自由且多方協力的法規架構,設立明確責任和多方問責機制,但要用謹慎態度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法律義務的必要。
世界各國政府對言論自由、內容管理已經有很多討論。陳奕儒表示,今年4月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簽署下,台灣加入由美國發起的自由網路宣言,承諾基於言論自由、透明、問責等民主價值,建立開放、易於連結的全球網際網路服務,並承諾政府應該避免強制手段,限制或關閉網際網路服務,在符合國際人權法、表意自由以及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下,減少網路的非法內容。
第二,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第13屆亞洲自由民主聯盟演說中的台灣模式為基礎,台灣社會有能力研擬出合理、適當的網路治理框架,在公民、政府、平台承擔責任及角色下,發展相互平衡、可持續、可預期的運作方式,最重要是要確保公民社會在治理架構下發揮影響力。
第三,規則需要清楚、合理、有效、符合比例,提升相關治理規則有賴監理機關,要創造誘因、尊重言論自由、鼓勵創新、保持彈性,包含網路中介服務者在內的多方關係人可以持續承擔責任,包括面對新興挑戰等。
另外,陳奕儒表示,網際網路技術和使用者內容,會隨著時間會改變,產品和服務設計也需要與時俱進,因此對於系統性責任的要求,問責機制的設計要保持彈性,並且採取適合台灣數位經濟規模的作法,由台灣多方治理機制研擬出基準。
陳奕儒表示,Meta期待透過共同發展法規架構,讓台灣未來在社群科技世代中展現民主活力與高度公民素養,期待把上述原則與各方共同合作,並跟NCC提出建議,讓中介法草案在充分溝通、重新調整後,可以成為全球網路治理典範。
NCC: 將充分考慮
NCC表示,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但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NCC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另外,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NCC也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此外,部分網路論壇業者擔心,像是候選人論文是否涉抄襲的個人貼文,對業者來說難以第一時間判斷真偽,恐怕會「一律刪除」以免被罰最高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中央社19日引述NCC官員說,不同類型業者負擔義務有別,但是,如果針對移除違法內容部分,主要對應到草案第54條,其中提到未配合資訊限制令、未配合緊急資訊限制令辦理移除違法內容,最高可罰5到50萬元罰緩。
官員強調,資訊限制令有一定程序跟條件,第一是相關部會的作用法要有規範不能傳播不實訊息,類似條文包括在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並不是每個作用法都有;第二是機關要向法院聲請核發資訊限制令或緊急私訊限制令,程序上須經過法院裁定後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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