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財經組 綜合報導)中央研究院昨(8)日公布《臺灣貨幣金融改革政策建議書》當中建議提升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央行回應,該行法定經營目標不包含盈餘繳庫,不會為提高收益而犧牲貨幣政策獨立性,並將持續檢視貨幣政策架構的妥適性,必要時進行調整。
中研院發布《臺灣貨幣金融改革政策建議書》當中建議,提升央行的獨立性、央行應該公佈外匯干預的歷史資料、重新定位個體審慎監理及總體審慎監理主管機關及設立金融穩定委員會及建構更完備的數據中心。
中央銀行則以五點回應,第一、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條,該行法定經營目標包括「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以及「在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
央行依據法定經營目標來執行貨幣與匯率政策,央行指出,長年以來,國內銀行資產品質及承受壞帳能力良好,且通膨穩定,新臺幣匯率相較主要貨幣波動小,台灣長期平均經濟成長率高於全球平均,都顯示央行達成法定經營目標。
第二、其法定經營目標不包含盈餘繳庫,不會為提高收益而犧牲貨幣政策獨立性。
央行說明,國內利率是由該行理事會綜合考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後決定;新臺幣匯率則由市場供需決定,且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利得或損失,依法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因此,該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的預算目標。
第三、由於各國體制(經濟規模、金融體系運作模式)差異甚大,各國適合的貨幣政策架構,不盡相同。例如,大型經濟體其貨幣政策主要考量利率對總體經濟的影響,台灣則為小型開放經濟體,貨幣政策須同時考量利率及匯率穩定。而一國金融體系係以資本市場的直接金融或間接金融為主,亦將影響其貨幣政策傳遞機制。
央行表示,為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的改變,將持續檢視貨幣政策架構的妥適性,必要時進行調整。
對於中研院建議央行應該公佈外匯干預的歷史資料,央行回應,目前央行、新加坡金管局、南韓央行及瑞士央行均為落後一季公布外匯干預資訊,其中央行與新加坡金管局公布半年資料;南韓央行及瑞士央行則為公布季資料。新加坡金管局、瑞士及南韓等央行,自近年公布外匯干預資訊以來,都未追溯公布之前的歷史資料。
最後,央行表示,對於政府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態度,強調應先立專法,成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臺幣資金交予該專業管理機構,其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從事國際投資,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