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全聯併購大潤發一案取得進展,公平會今(15)宣布,委員會於3日決議不禁止結合,但附加7大負擔,包含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三年內不得對供貨廠商收取商品上架費及新點贊助費等,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今日於官網發布新聞稿指出,企業結合對於提升經營績效、資源共享及競爭力十分重要,但大型企業結合亦可能產生對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或疑慮,因此審慎把關。
公平會考量全聯與大潤發2大事業的結合,對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公平會受理後進行嚴謹的審查程序,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零售通路同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指出,全聯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的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的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好的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的承諾。
關於2大事業結合後會是否導致讓市場過度集中,引發調漲價格、導致消費者荷包縮水、讓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地位,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的問題,公平會表示,本案雖然未禁止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提出7大負擔。
其一,業者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的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的漲價等,不在此限;第二,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的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其三,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的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其四,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其五,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的變更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能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其六,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的約定;第七,結合實施起3年內,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