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委員集體涉貪案審結,台北地院今(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100萬;廖國棟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620萬;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1580萬元;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的逃漏稅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可上訴。
其餘共犯,李恆隆判1年2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郭克銘2年,外加8月可易罰金,緩刑4年。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是所有涉案立委中判決最重的,今日發布聲明,對於法官的判決,認為有失公允,將提出上訴以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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