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三年前在宜蘭出軌翻覆釀18死慘劇,台鐵對列車供應商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求償超過6億,台北地方法院今(9)日判決台鐵敗訴,全案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檢方提起上訴,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鐵認為,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未連線等缺失,導致2018年10月21日翻車事故,因而求償6億1211萬餘元。
住友指出,主風泵在事故當天運轉異常的原因,是台鐵未妥善維修、保養列車及未定期更換零件所致,並非設計缺失,主風泵異常頂多導致車速過慢或無法前進,不會造成列車超速出軌。
住友提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本身並無減低行車速度或於遭隔離時重系統的功能,列車安全速度的維持,主要在於司機員確實遵守各區間速限。
住友強調,事故肇因是列車以時速141公里的高速通過新馬站彎道,而新馬站彎道速限75公里,司機員以超過速限2倍的高速駕駛列車,已嚴重違反台鐵內部規定,絕非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所致。
台北地院表示,普悠瑪列車ATP系統的連線是由台鐵人員使用台灣設備處理,相關細節住友並不知悉,而列車已在2013年完成驗收,台鐵不僅未曾驗收此項連線功能,也未發現功能異常,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實則統合諸多行為人的行為與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
台北地院認定,主風泵、ATP異常與翻車事故發生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台鐵求償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