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林于雯 綜合報導)指揮中心今指出,根據法規,確診康復民眾重啟工作時僅需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雇主不得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違法將開罰一至十五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在今(4日)下午記者會中表示,國內所有確診個案當中,截至目前已有超過一萬人解除隔離。確診民眾康復後會有陰陽反覆的可能,最長可能維持三個月,然而有些機構規定要有七日內的檢驗陰性證明才能返回工作,加上確診過六個月內不能公費接種疫苗,令民眾陷入兩難,不知如何是好。
對此,羅一鈞表示,康復民眾解除隔離約兩天內可收到政府開立之「解隔單」,上面有清楚說明不具傳染力,亦有診斷醫師等專業人士署名,形同康復證明書,各民間單位得依此「解隔單」代替檢驗陰性證明,讓員工回歸工作崗位。
羅一鈞也提醒各單位,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保障就學權、工作權等,若確診者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可以依法檢舉,遭檢舉機關經調查可被處以一到十五萬元罰鍰。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