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財經組 綜合報導)虛擬貨幣成投資熱門,台灣7月起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7月納入洗錢防制管理。金管會25日公布相關草案,業者應落實「實名制」交易,若違反規定,依洗錢防制法至高罰款1000萬元。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7月1日起將納入洗錢防制管理,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該項事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該機關25日於官網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預告期定為14天。
據草案定義,「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業者包含五種類型:從事虛擬通貨與新台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的交換;從事虛擬通貨之間的交換;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之行為者。
此外,草案規範包含五項重點。第一,虛擬交易實名制:規定上述業者應確認客戶身分,包括實質受益人辨識、姓名檢核及強化確認客戶身分等。
第二,擔任轉出方的平台,應將虛擬通貨移轉所涉及的轉出人及接收人資料,傳遞給擔任接收方的平台。
第三,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 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如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此外,對客戶交易持續監控,若有可疑交易案件,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第五,業者須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定期更新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指派洗錢防制專責人員,並每年辦理在職訓練等。
中央社指出,目前將納管的業者,包含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幣託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思偉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識科技有限公司、京侖科技訊息股份有限公司、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數寶股份有限公司與庫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