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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懲戒法院審理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案,今天(3日) 召開言詞辯論庭。丁允恭在妻子蔣婕妤陪同下出庭。丁允恭表示,對於在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抱歉,但絕無監察院所指控的性騷擾。法院訂3月24日宣判。
丁允恭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桃色風波,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今年(2021年) 1月間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上午開庭審理。
丁允恭在年紀比他小20歲的妻子蔣婕妤陪同下出庭,庭訊採不公開審理。經過近2小時的開庭,法官諭知全案將於3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
丁允恭開庭後受訪指出,他在不宜場所(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一直感到抱歉,也辭職負責,但監察院性騷擾指控,他認為偏離事實,並向法院提供證據,讓事實呈現,還他公道。
媒體詢問Y女是否曾索討金錢,丁允恭表示,事實上並非監委所指控他主動聯繫對方,對方也主動聯絡他,提到想見面或經濟上的援助,他也給予支持,這樣的支持卻變成性騷擾,他覺得不合理。
蔣婕妤上午受訪指出,這件事明明就是兩個人的感情糾紛,為何變成國家公權力介入,兩性關係中,「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女性一定是被害者嗎」。
丁允恭上午抵達懲戒法院時,蔣婕妤代表丁允恭發表聲明。她指出,絕對不接受監察院有關性騷擾的指控,丁允恭誤貼的照片是在餐廳衣著完整的合照,如果這算性騷擾,那對方女子提供週刊2人沒有穿衣服的床照,難道不是對丁的性騷擾嗎。
蔣婕妤指出,監察院指控丁允恭婚後騷擾對方女子,但事實上是女子主動聯繫丁允恭,並提出金錢索取,前後將近新台幣50萬元。甚至到2018年,對方還主動要求見丁,「到底是誰騷擾誰」,而監察院卻視而不見,選擇忽略。
蔣婕妤表示,監察院指丁允恭常常拍攝女子,但完全不是事實,因為相關影片中有對方親自掌鏡的影片,監察院只依女子筆錄認定,並未向丁求證。他們夫婦到懲戒法院是希望法官能看到所有事實,還丁允恭清白。
中央社報導,丁允恭被控在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即便早已訂婚,仍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更承認Y女曾2次墮胎。
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結識A男,並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在兩人分手後、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自己與Y女合照。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
調查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丁允恭也證實A男對自己的投訴。
監察院認為,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收案後,今天上午10時開庭,因本案涉及性騷擾,合議庭會改為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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