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1-02-25 18:10
首次發稿: 2021-02-25 12:27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新北市衛生局前職員林姓女子去年墜樓不治,檢方今天偵結不起訴被控強制性侵的被告。林女父母表示悲憤痛心,也對檢方忽視以死控訴權勢性侵表示遺憾。家屬將聲請再議爭取公道。
新北地檢署表示,林女父母與被告廖姓男子針對有無妨害性自主,各執一詞。林女已死亡,因此,需依客觀有無其他直接、間接證據評斷認定。本案經林女父母提出告訴,依法有再議權,可向新北地檢署聲請再議,再轉呈高檢署審核。
新北市府衛生局前職員林女去年(2020年) 7月3日深夜墜樓死亡前,在臉書Facebook貼千字文披露曾遭某物理治療所前執行長廖姓男子性侵害、暴力對待,並說「你用強暴,謊言,暴力,背叛毀了我的人生」。面對各種壓力,決定「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
墜樓案引起廣泛討論,林女的貼文說,是因為閱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明白自己隱忍沒有將遭強暴過程揭露的心境。
林女父母今天(2/25) 獲悉檢方不起訴被告的消息,透過文字聲明表示,檢方只有在驗屍時說明相驗結果,偵結前並未傳喚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陳述,相當不尊重被害者家屬。
聲明表示,檢方偵辦方向依然以舊有的性侵案件角度偵辦,完全摒棄社會大眾對此案所倡議的「權勢性侵的觀念」;不採納林女生前遺文說法,不採信證人證詞,無視被害者以寶貴生命換取的傾訴,對此結果表示深感悲憤痛心、不解。
中央社報導,聲明說,被害者家屬難以信服,將盡力聲請再議,以還死者公道,不讓日後的社會重演錯誤事件。
檢方稍早稱,林女已死亡,因此需依客觀上有無其他直接、間接證據評斷認定。偵查過程雙方提供照片、影片等證據,也調閱醫療紀錄、衛生局訪談錄音檔、廖男公司現場照片及格局圖、衛生局監視錄影畫面。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已故作家林奕含的長篇小說,內容講述13歲女生遭補習班中年老師性侵,身心遭受重創,精神瀕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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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02-25 18:10
首次發稿: 2021-02-25 12:27
【房思琪翻版性侵疑雲】台灣新北衛生局女職員墜樓案 前長官涉性侵「不起訴」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林姓女職員,在去年(109年/西元2020年) 7月間,從衛生局頂樓9樓墜樓輕生,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生前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引起社會關注,其父母亦控告廖男強制性交因而致人羞忿自殺等罪嫌。
但廖男否認犯案,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亦認為證據不足,今日(2/25) 處分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25日新聞稿指出: 本案經林女父母提出告訴,故依法林女父母有再議權。
新聞稿描述: 被害人自106 年 6 月至 107 年 10 月在五○心公司任職,於 107 年 10 月轉至衛生局任職,其自 108 年 10 月起向證人許○賓承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房屋。
衛生局於109 年間接獲檢舉信函表示被害人涉及婚外情,於 109 年 7 月 3 日上午,衛生局之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吳科長、人事室丁主任在衛生局內就檢舉信函一事與被害人進行面談,由衛生局 2 位職員負責紀錄及錄音,面談過程 中,被害人向渠等表示於案發時遭受被告性侵,當日下午被害人在其臉書上刊登遭被告性侵之文章,並於同日晚上 10 時許,在衛生局墜樓自殺死亡並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
實體理由部分, 新北地檢署指出:
本案林女已於109 年7月3 日墜樓身亡,故無從於偵查程序中取得林女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分所為之指訴,亦無從取得其以證人身分經具結擔保後所為之證述,因廖○翔否認犯行,則本案於林女父母與廖○翔就有無妨害性自主等犯行各執一詞之情形下,相關事實究 竟如何及有無構成妨害性自主等罪,須視客觀上有無其他直接、間接證據存在,始得加以明確評斷認定。
本案共計傳訊及詢問被告1人、傳訊及詢問證人共 17 人次(林女父母共 2 人、林女生前好友 2 人、約談林女之衛生局長官及現場紀錄職員共 3 人、林女生前之同事共 7 人、林女生前租屋處房東 1 人、被告配偶 1 人、婦產科診所醫師 1 人)。
新聞稿也提及: 本案係因被害人於衛生局訪談中自述遭廖○翔性侵並在臉書上刊登關於受害之文章而曝光,本件並無社工可傳喚到庭作證,以查明被害人於案發後之身心狀況;復經調閱被害人之健保資料,被害人於案發後並未立即前往醫院進行採證或就診,本件無從得知被害人於案發後之身體狀態為何,進而判斷廖○翔是否曾對其施暴而為強制性交之犯行。
又被害人雖曾於案發後約 3 個月因泌尿道感染等至婦產科診所就診,惟證人唐醫師證稱:林女於就診時亦未提及遭 人性侵害一事,看診時林女亦無異狀等語,是亦無法認定被害人患有上開疾病係遭被告性侵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