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1-01-30 21:39
首次發稿: 2021-01-28 19:48
黃芳彥身亡家屬規劃不辦公祭 遺體火化長眠美國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涉及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美國身亡,他的胞弟黃重彥今天(1/30) 說,家屬規劃不辦公祭與告別式,遺體在美國火化後,將與妻子及兒子的骨灰長眠美國。
黃芳彥在美身亡,加州橘郡警方日前發布驗屍報告,推估死亡時間為26日早上,死者陳屍於自家車內,身上有自己造成的槍傷。
黃芳彥在台中市擔任開業醫師的弟弟黃重彥說,黃芳彥已完成驗屍程序,確定是自己造成的槍傷,現場槍枝經確認是黃芳彥在美國買來防身,他不願相信黃芳彥是輕生,但只能接受事實。
對於黃芳彥的身後事,黃重彥表示,家屬規劃不辦公祭與告別式,遺體將在美國火化,目前當地因疫情影響,遺體火化需要排隊,他認為黃芳彥沒有想要回台,未來將與妻子及兒子的骨灰一同長眠美國。
黃重彥說,今天分享黃芳彥喜愛的日本作家川端康成所寫的「生命的旋律」這首詩,書寫祭文昭告親友,一同悼念哥哥。
至於黃芳彥在台的通緝令後續處理,中央社引述黃重彥指出,黃芳彥在美輕生讓家屬至今仍相當難過,待姪子處理完黃芳彥的後事,就會回台處理後續財產繼承等事宜。
更新時間: 2021-01-30 15:02
首次發稿: 2021-01-28 19:48
黃芳彥身亡 檢方查扣鑽石暫放台銀保險箱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涉及洗錢遭檢方通緝到民國123年 (西元2034年),但日前驚傳他已在美國死亡。檢方12 年前對他查扣一批珠寶、鑽石,懷疑是洗錢證物,由於黃芳彥始終未到案,目前仍由檢方查扣中。
特偵組於民國97年間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期間,發現扁家當時遭瑞士聯邦檢察署查扣的2100萬美元資金,均在94年底前透過各種方式匯往海外,但扁家95年以後進帳的款項下落不明。
特偵組追查款項去向,發現有一筆177萬美元款項匯到黃芳彥新加坡帳戶,檢察官於97年8月23日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說明,黃芳彥當庭提供自己新加坡銀行帳戶交易資料供查核,但檢方並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
特偵組持續密集偵辦扁案期間,黃芳彥於97年11月3日向新光醫院請假離境到美國。據辦案人員透露,黃芳彥原本計劃赴美20多天,也買了回程機票,但可能因為陳水扁於同年11月11日被聲押獲准,案情轉趨不利,黃便向醫院請辭,並滯美不歸。
97年11月20日,特偵組最後一次提訊在押的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原擬將她具保停押,但陳鎮慧在律師到達前,主動要求與檢察官見面,並供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曾有鉅款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這是特偵組首次知悉這筆錢的存在。
陳鎮慧向檢方表示,這間保險室是以吳淑珍嫂子陳俊英的名義租用,她曾經協助吳淑珍將新台幣7.4億元鉅款搬運到保險室內,這筆錢最後被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及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搬運至他處。
另外,當時滯留日本遭通緝的辜仲諒透過律師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當中除了交代自己與扁家的資金往來外,還提到黃芳彥曾邀集他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召開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扁家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的鉅款。
辦案人員表示,檢察官獲悉這項訊息後,當天上午立即提訊在押的馬永成,並傳喚鄭深池;馬永成應訊時,對黃芳彥邀約會議的說法說的不是很明確,鄭深池則堅決否認此事,由於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黃芳彥涉及犯罪,特偵組並未傳喚他說明。
同一時間內,特偵組密集提訊在押的吳景茂,確認7.4億元款項的搬運過程,並在11月27日搜索杜麗萍住所、元大花園廣場等地,查扣扁家尚未洗錢到海外的1.7億元。在此過程中,特偵組並未發現黃芳彥協助處置這筆鉅款的任何跡象。
為釐清黃芳彥是否涉案,特偵組於97年12月16日首度搜索黃芳彥相關處所,但並無所獲。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於98年間具狀告知檢方,他有幫第一家庭藏放一批珠寶,並告知位置。
在此同時,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於98年1月21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應訊時,也公開指出吳淑珍尚有6億元現金及珠寶交由日本及台灣的友人藏放;特偵組於1月22日傳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到案,陳致中才坦承是黃芳彥幫忙吳淑珍藏放珠寶。
特偵組隨後於98年1月23日二度前往黃芳彥相關住所搜索,在黃芳彥一件西裝口袋內搜到鑽石,當中有11 顆裸鑽共價值4700萬元,包括重量2克拉6顆、3克拉2顆、4克拉1顆、5克拉2顆。
經專家鑑定後,2顆5克拉的裸鑽價格差異甚大,有1顆價值新台幣1900餘萬元,牌價更高達2100餘萬元,另1顆價值不到1000萬元。
特偵組同時查扣了與國務機要費案有關的TIFFANY鑽戒及不少翡翠、首飾。不過,除了多數裸鑽有保證書外,大部分的首飾並沒有附保證書。
另外,吳淑珍獲悉檢方查扣80餘件鑽石、珠寶後,立即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坦承黃芳彥幫忙存放6000萬元款項,並利用這筆款項支付兩戶寶徠花園廣場頭期款,黃芳彥涉案部分才逐漸明朗。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掩飾、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罪,將他列為被告,兩次傳喚不到、拘提無著後,98年3月18日對他發布通緝,時效到123年(西元2034年) 1月22日。
由於黃芳彥一直滯美未歸,這批鑽石、珠寶一直被特偵組查扣,暫放在台灣銀行保險箱中,特偵組解散後,案件移交台北地檢署,仍然由北檢查扣中。檢方未來在證實黃芳彥死亡後,將依法不起訴處分外,也不排除聲請沒收相關贓證物。
(以上資料來源: 中央社)
更新時間: 2021-01-28 23:26
首次發稿: 2021-01-28 19:48
【扁家震驚】潛逃美國13年!涉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驚傳在加州身亡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涉及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美身亡,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表示,黃芳彥赴美國後,雙方久未聯絡,聽到消息後感到震驚、遺憾。
黃芳彥在台中市擔任開業醫師的弟弟黃重彥表示,上午是透過姪子電話告知失蹤多日的哥哥,已身亡在自己的車子上,而黃芳彥的太太及大兒子都已在美國過世,目前還有一名兒子在美國,所以後事將由姪子負責處理,至於在台的親人,因為疫情關係,不會到美國去。
中央社引述黃重彥28日晚受訪時表示,哥哥是3、4天前在美失蹤,而且也向美國警方報案,他這幾天幫忙找尋下落,結果28日上午10時多接獲在美的姪子電話告知,黃芳彥被發現陳屍在自家停車場的車上,當時黃芳彥坐在駕駛座上,已死亡多時。
黃重彥表示,懷疑哥哥可能是服用安眠藥及喝酒所致。
黃重彥說,黃芳彥在美國南加州住處已獨居約1年,雖然在美國有一名兒子及親友,但因有很多紅粉知己,所以兒子也不常去打擾,直到近幾天黃芳彥失去消息,警方才獲報尋人。
對於黃芳彥的死因,傳出是開槍自殺,根據黃重彥推測說,應該不是,黃芳彥有服用安眠藥及喝酒的習慣,可能是準備開車外出購物時,突然藥性發作,而在車上身亡。
因涉案滯留美國多年的黃芳彥是否曾想要回台,黃重彥指出,他最後一次與哥哥見面是於2019年1月在美國,據他所知,黃芳彥已在美國開始新生活,所以並沒有想要再回台,因為回台後,生活落差將會很大,已完全適應美國的生活。
對於陳水扁夫婦,黃重彥指出,哥哥心中還是很感謝扁夫婦,畢竟以一名醫師可以權傾一時,這一切都要感謝陳水扁夫婦。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獲知黃芳彥在美國身亡消息後表示,母親吳淑珍於民國74年車禍後到台大醫院手術,結識麻醉醫師黃芳彥及其太太物理治療師,後來因為復健等原因,持續有互動;不過,黃芳彥赴美國後,雙方久未聯絡,並不了解黃芳彥的近況。
陳致中說,聽到消息後感到震驚、遺憾,祈願黃芳彥安息,家屬節哀順變。
更新時間: 2021-01-28 21:00
首次發稿: 2021-01-28 19:48
【快訊】通緝到2034年!涉嫌替扁嫂洗錢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親信:黃芳彥驚傳在美國加州身亡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 2008年11月間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洗錢案而逃到美國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前總統陳水扁親信黃芳彥,今天(28日) 驚傳在美國加州過世,陳屍車內,其弟弟黃重彥證實這項消息。
中時新聞網報導,黃重彥在台中開設診所,晚間多家媒體湧入,黃重彥證實接到姪子電話告知黃芳彥已過逝。他說現場很亂,有很多警察,車上還有安眠藥。
黃重彥說,23日與24日都有親友與他通過電話,確切的死亡時間大家都還在釐清,他並證實,黃芳彥逃往美國時曾帶槍出去,當時曾說,必要時會自我了結。
自由時報報導,涉及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弊案,而被依洗錢罪發布通緝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今傳出在美國加州辭世;由於黃芳彥潛逃美國後於2009年被特偵組通緝25年,時效至2034年1月23日才消滅,如今卻傳出他離世的消息,接手特偵組通緝的台北地檢署將透過法務部司法互助,若確認其去世消息為真,將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芳彥當初因涉嫌替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洗錢2.8億元,以及替吳淑珍保管價值約1億元的75件珠寶,因而成為扁案首位被通緝的被告。
中央社報導,黃芳彥胞弟黃重彥今天(28日) 證實,黃芳彥日前在美國加州身亡,享壽74歲。
維基百科資料指出,陳水扁卸任後,黃芳彥由於捲入SOGO禮券案、SOGO經營權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多項弊案,於2008年11月秘密赴美國,至今行蹤成謎。特偵組在其新光醫院的辦公室與其住所內搜出新台幣1000萬現金,此現金目前已被扣押。黃芳彥原列扁家洗錢案證人,但由於其赴美後特偵組對其多次屢傳未到,於2009年3月3日改列陳水扁洗錢案被告。2009年3月18日,特偵組發布通緝,通緝25年、至2034年。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年(110年) 1月26日剛剛開過庭,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妻子黃睿靚到庭否認犯洗錢罪,不知金錢來源為何,2人均是受母親、婆婆吳淑珍指示去銀行開戶,做相關資金移轉。
中央社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多年,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5年4月間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受命法官李世華26日傳喚被告陳致中及黃睿靚。
陳致中及黃睿靚委由律師表示,他們是依照吳淑珍指示,到銀行辦理開戶,為相關資金移轉,帳戶內的錢是否為南港案、龍潭購地等貪污案的資金,或是選舉結餘款,並不清楚。
他們的律師之前聲請傳喚吳淑珍、前省長宋楚瑜、立委柯建銘等人到庭作證,法官詢問3人到庭的待證事項是什麼,律師與陳致中及黃睿靚討論後,決定捨棄傳訊3人,全案沒有要再調查證據。
全案緣於
最高檢特偵組(已裁撤)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污國務費、南港案、龍潭購地及疑洗錢案,民國97年間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案件歷經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南港案、龍潭購地)已判決有罪確定,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期間法官調動,改由李世華為受命法官。
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扁、珍洗錢部分,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二審時刑度獲減輕,高院改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緩刑4年,緩刑附帶條件為支付公庫1000萬元。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陳致中及黃睿靚僅隱匿金錢,並無犯罪所得,依法將罰金減輕,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緩刑附帶條件為支付公庫1000萬元。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