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黃紫緹 綜合報導)美國離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6日煽動支持者,在國會山莊掀起驚濤駭浪,儘管其任期僅剩不到兩週,眾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仍力推閃電式的彈劾行動,要他立刻下台,而她也憂心川普妄自動用核武的可能性,這讓外界一驚,原來美國總統權力之大,竟有發射核彈的獨斷之權。
《美聯社》報導,川普雖從未展現使用核武之意圖,裴洛西卻擔憂這「精神錯亂」(unhinged)的總統難保不會於任期末了發動戰爭。她8日已向美國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Joint Chiefs of Staff)主席麥利(Mark Milley)確認,川普無法恣意為之。
自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於1940年代下達對日本投擲原子彈的命令後,此後再無這類例子。美國總統雖無須經由國會同意,便可動用核武,但依據標準程序,他須先與白宮策士與相關要員研商,包括國防部長與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進行全面評估後,才有可能執行。
事實上,總統之核武職權並未由法律明文規定,而是由杜魯門時代所奠定,意在避免這危險武器落入軍方控制,同時也符合了憲法賦予總統三軍統帥地位之精神。
冷戰時期,核武主要是針對俄國對美開戰的緊急情況,為了迅速回應,將核武決定權交於一人之手,的確能免去曠日廢時的國會批准程序。然而,時代不同了,如今也出現了不少檢討聲浪,認為有必要剝奪總統對核武的專斷之權。
川普上任以來,由於其作風過於藐視傳統,這類聲音有增無減。2017年參院外交委員會就曾就此議題展開公聽會,是數十年來的頭一遭。不過,美國乃至於世人,應無須過於擔憂,總統即便有此念頭,正常情況下也會遭下屬攔阻。
現任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海頓(John Hyten)曾表明,軍方有義務對總統提出建言。若總統把腦筋動到核武上,國防官員可以此舉不合法之由拒絕。那麼被拒絕的總統就沒轍了嗎?此時策士會提出其他合法回應的選項,供總統參考,免去一場核武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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