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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0-11-16 14:12
首次發稿: 2020-11-16 10:45
(台灣英文新聞/財經組 綜合報導)台新銀行爆出理專挪用客戶存款近新台幣3億元,對理專弊案頻傳,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說出重話,兩度表示「深惡痛絕」,將即時就此案延伸出的個案或制度問題通盤檢討,裁罰不會只以罰鍰為度。
《自由》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理專周勵宏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的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帳戶內的存款匯至自己弟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匯回自己帳戶。
他涉嫌在近10年間,陸續盜走客戶存款近3億元,創下近年來理專監守自盜金額新高紀錄。檢警昨(15日) 凌晨逮捕周男到案,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被依違反銀行法之特別背信罪聲押禁見。據悉,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已將客戶的錢花用殆盡。因無力回補款項,經客戶查帳後向台新銀行反映,才曝光劣行。
客戶端該如何避免類似弊案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些銀行會提醒客戶:
重要敏感物品,包含已簽名或用印的空白單據、存摺、印章、密碼,不能交給理專,也不能交給保險業務員。
然而今周刊今年8月26日公布的2020年「財富管理銀行暨證券評鑑」提到,
根據本次調查,無論是銀行或券商財管的客戶,都有6%至9%的受訪者會將存摺、印章等與帳戶相關的重要物品,交給理專或營業員保管。
其中,還有3%受訪者近來曾把兩項以上的重要物品託付理專保管。
類似上述這樣的做法,或許是基於信任,也可能是因客戶年紀較長希望託人保管,卻極可能助長不肖理專犯案。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16日) 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東洋公司代理疫苗所牽涉公司內外人員可能之內線交易」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黃天牧接受媒體訪問時,就15日傳出台新銀行有理專挪用客戶近新台幣3億元。黃天牧說明,此案在12、13日就已通報金管會銀行局,是否適用去年(2019年)中頒布的「理專十誡」規範,還要等完整查核報告出來後才能判斷。
黃天牧指出,統計從2010年到2020年,金管會共裁罰35件理專弊案,共裁罰1.69億元,涉案銀行有22家,後續還會對先前傳出理專弊案的玉山銀行及此次涉案的台新銀行開罰。
黃天牧並表示,想趁機表達自己的想法,不論是以前擔任金管會副主委或現在擔任主委,得知有理專弊案發生,都感到非常沉重,尤其這次台新的案子,盜領期間還連續10年,涉案金額近3億元;對理專弊案發生,只有4個字:「深惡痛絕。」
黃天牧指出,6月12日上任首次與銀行總經理開座談會致詞時就有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的經營文化,這不只單單凸顯出弊案問題,而是金融機構企業文化是否符合誠信標準,內控、法遵、公司治理、公平待客等,各方面表現都應被檢視。
黃天牧強調,針對理專弊案問題,不會等到2021年第1季各銀行交出「理專十誡」內控查核報告才來檢視,會即時就台新此案延伸出的個案及制度問題做通盤檢討。
黃天牧重申,對類似這種理專詐取客戶財務行為,「我深惡痛絕。」未來處罰將不會以罰鍰為度,已交代證期局及銀行局非罰鍰部分的面向,只要有助銀行建立誠信經營文化的,都會去思考,例如若出現理專弊案情形,公司治理評鑑就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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