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生活組 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5)日正式公告,自明(2021)年1月1日起,全台手搖飲料店等現做飲料應標示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最高將面臨新台幣400萬元的罰鍰。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食藥署今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其中,現做飲料未來應標示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
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如飲料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則處四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針對即將上路的新規,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表示樂見其成,「也期許食藥署能督促手搖杯業者落實『半糖是真的半糖』,才能讓想減糖及減熱量的民眾確實達到健康管理的目的。」
其他同步修正的規定還包括現做咖啡的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
此外,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10者,業者應將品名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