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生活組 綜合報導)為防止國外製口罩混充台灣製醫用口罩,食藥署今(10)日預告相關草案,自17日起,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鋼印標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縮寫)及「Made In Taiwan」,市售未標產品須於12月17日前全面回收。
食藥署表示,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醫用口罩成為國人生活的必需品,為讓民眾可以快速辨認口罩是否為國內產製之醫用口罩,未來國產平面式醫用口罩(含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皆須於口罩本體上,距離邊緣1.5公分內,逐片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標示之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以確保國產醫用平面口罩不會與一般口罩混用。
此外,本次公告影響範圍,不包含醫用N95等級以上、非平面及專供外銷之醫用口罩。
而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未能依本次公告規定標示者,仍可持續販售,但業者須於12月17日前回收未售完之口罩,並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可以繼續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