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0-08-24 17:08
首次發稿: 2020-08-24 16:21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服刑238日後遭遞解,於107年12月11日返台。士檢今天(24日) 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107年 (2018年) 8月28日孫安佐因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在聯邦法院出庭時認罪。
聯邦檢察官曾在推特po文表示,父母與監護人是阻止孩子非法持有軍火的第一道防線,他們責無旁貸。
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在司法部發出聲明與推文指出:
雙親與監護人是孩子取得軍火這類情況的第一道防線,「若無雙親與監護人同意,孩子都不應儲放或取得軍火及其他危險武器,這應該是很清楚的道理」。
麥史文表示,每個父母都需參與並主動意識到孩子生活裡發生的事,這是他們的職責與義務,不光是對孩子,也是對整個社會。
No child should be stockpiling an arsenal, or have access to firearms or weapons, without their guardians’ knowledge. Every parent needs to be actively aware of what is going on in their child’s life. It is their duty, not only to the child, but also to the community at large. https://t.co/RAXyz3qVQM
— US Attorney William M. McSwain (@USAttyMcSwain) August 28, 2018
德拉瓦郡地方檢察官柯普蘭(Katayoun M. Copeland)當時表示,在本案裡,擁有超過1000發彈藥與軍火的孫安佐,毫無疑問是個危險分子,理所當然得面對自身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
18歲的孫安佐107年(2018年) 3月被控威脅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孫安佐6月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認了恐怖威脅罪,8月28日則在聯邦法院就非法持有軍火認罪,法官當時排定12月宣判,孫案辯護律師希望加快處理,兩個月內讓孫安佐遣返回台。
孫安佐雖已在美國遭判刑,但依刑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地也處罰者,台灣司法仍有審判權,士檢因此立案偵辦。
台灣士林地檢署今(109年8月24日)起訴指出
孫安佐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另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238日,與今天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為台灣公民,之前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位於賓州的一所高中,並居住於當地寄宿家庭內。孫男明知美國法典規定,除有執照的進口商,有執照的製造商或有執照的經銷商以外,任何人從事槍枝的進口,製造或交易業務,或在該業務過程中以跨州或外國貿易方式運輸,接收或接收任何槍枝的行為均為非法。
起訴表示,美國境內持非移民簽證外國人,除受美國認可合法狩獵或運動目的,或持有美國合法發出之狩獵執照或許可,任何在州際間或國際商業間,運送或運輸或擁有或影響商業(經營)任何槍枝或彈藥之行為是違法。
起訴指出,孫男明知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制式手槍,屬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的槍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及持有。
起訴指出,孫男基於製造制式手槍的犯意,於民國107年1月7日至9日間(美國賓州時間)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的零件後,運送至寄宿家庭內,但未能組合成功而未得逞。
檢方指出,孫男於107年3月25日,因向同校同學口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被警方扣得這些手槍組裝物件及其他制式子彈等物品。
檢方表示,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的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
檢方表示,孫男所涉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則經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於台灣時間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孫男入境當天在刑事局人員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無羈押必要,諭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偵查期間,孫男供稱他知道組不起來,還需要特殊零件組裝,也需要用鑽床鑽洞;他以為需要駕照才能拿到狩獵執照,後來發現只要有水電的單據,就可以申請等語。孫男辯護人則說,孫男購買零件行為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只是單純持有零件等語。
全案今天將案件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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