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人在宜蘭黑鷹直升機墜機事件,是本週最大的新聞。在國防部還沒正式公佈調查報告之前,我們就不在此敢妄加評論。另一件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年底「反滲透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事,接下來有關言論自由及叛國說,引發藍綠兩陣營的辯論,在此文中,我想針對這件事評論一下。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國際事務部主任林靜儀醫師,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說到一句「支持統一恐構成叛國」的話。「德國之聲」將此作為文章標題,引起軒然大波之後,林静儀醫師也因為自己的發言不夠精確,在道歉後辭掉蔡英文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的職務,而且蔡英文總統也親自出面澄清說,主張統一及主張台獨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沒有叛國的問題。
另一位總統候選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1月4日表示,請蔡英文總統讀一讀憲法增修條文。他說,我們不是要挑釁,但是憲法增修條文裡面怎麽講,總統不能不知道。
在北松山及中山區與蔣家第三代蔣萬安競爭激烈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吳怡農,在1月5日的造勢大會上發言提到修憲案。他要「修憲落實18歲公民權」,因為18歲要當兵、負刑責、可以投公投票,然而本週六(1/11)總統大選,他們卻不能投選舉票,這是不合理的。他還說,這是一個被擱置了20年的老議題,吳怡農若能當選進入立法院,要提出「落實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
其實我們綠黨對於修憲,也有一個重要的提案,就是要將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一句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而且將目前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將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我們主張直接將我國的區域定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另外再談一下有關「主張統一或主張台獨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的問題。其實蔡英文總統如此發言的基礎,是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號釋憲案」。這是在1998 年1月23日,大法官會議做出的解釋 。而我本人正是這個釋憲案的申請人。
這個釋憲案,我是以權利受損人身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請釋憲,並且經過憲法法庭的言辭辯論庭的公開辯論。這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的第三次憲法法庭的開庭。
而我之所以提出這個釋憲案,因為在1993年時,台北市的捷運廢土被不肖清運業者倒在五股地區,造成夜間機車騎士撞到傷亡,於是在同年10月9日發起了到台北市政府的請願活動。這個請願活動由新北市(舊稱台北縣)三重區以車隊的形式,到當時還在長安西路的台北市政府前廣場上請願。由於當時的車隊走過忠孝橋後,一路通過了三個行政區,警察局的主管總共舉了8次牌。我也因為這個違反集遊法的案子,被判徒刑數個月。
經歷了一審、二審定案後,開始走行政訴訟及釋憲程序, 並在4年後才得到大法官會議445號作出「集會遊行法違憲」的解釋文。即集遊法第4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違憲立即失效。再過了4年,立法院才修法,並且也將國安法第二條及人團法第二條的相同文字的法條删除。也因為有我的申請釋憲的具體行動,因此,在台灣宣傳共產主義或者宣傳台灣獨立,都是屬於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