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9-12-31 17:40
首次發稿: 2019-12-31 14:24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今(31)日下午敲槌,正式宣布《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反滲透法》全文如下:(資料來源: 中央社)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第六條】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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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19-12-31 16:52
首次發稿: 2019-12-31 14:24
【快訊】《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受滲透來源資助競選最重關5年、罰千萬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目的在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
據了解立法院這兩天將法條整理完,並走完公文程序後就會送交總統府,《反滲透法》經蔡英文總統公布總統令後,就會正式實施。
民進黨團自11月27日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後,僅召開一場公聽會就在11月29日的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蘇嘉全在12月27日及30日兩度召集朝野協商,但過程中朝野黨團僅對法案名稱、立法意旨、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都在今天院會中逐條發言,並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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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為表達抗議,在今天(31日)上午反滲透法二讀廣泛討論發言完畢後,由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帶領十多位立委坐在發言台前,舉著「抗議惡法、選票制裁」的布條,隨後的逐條討論時,都不再發言,也不參與表決;三讀前則大喊「綠色恐怖、戒嚴復辟」等口號,隨即離開議場。
中央社報導,經過近5小時的表決,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雖然國民黨團、親民黨團都表達反對意見,但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表決大戰中仍然讓反滲透法順利三讀。
以民進黨團版本為主的《反滲透法》,全文共12條。根據中央社,該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也不得就涉國安、機密的國防、外交、兩岸事務進行遊說。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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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中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在民進黨團最初的草案中,「滲透來源」原本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在中國的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根據《自由》報導,《反滲透法》直接管制行為,不以身分別來管理,因此沒有所謂「代理人」,或涉及言論自由、波及台商等問題。
法案規定,任何人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違反「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均加重其刑,並增訂自首條款。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反滲透法》也規定,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犯妨害正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投之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言之,若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施以強暴脅迫造成公務員死亡,首謀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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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新聞網31日引述民進黨團強調,該法通過後並不會影響台生或台商等,必須符合一前提、五條件下才構成違法。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發言時表示,違反《反滲透法》要有兩個要件,也就是要有滲透行為以及違法行為,接受中國、或是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從事違法工作,如買票、破壞集會遊行等情事,這兩要件加起來才是反滲透法規範對象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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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稿: 2019-12-31 14:24
台灣立法院《反滲透法》各自表述~藍: 綠色恐怖 綠:KMT如「義和團」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31)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上午進行廣泛討論。國民黨團批,草案中主管機關交代不清、民眾沒有救濟管道,如同「綠色恐怖」;民進黨團則譴責國民黨,在國安上永遠是進退失據。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反滲透法草案,因協商只對法案名稱、立法意旨、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將逐條發言、表決,力拚在本屆會期最後一天也就是今天完成三讀。上午進行廣泛討論時,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
廣泛討論結束後,約在上午11時36分起進行逐條討論;曾銘宗與近20位國民黨立委,舉著「抗議惡法、選票制裁」的布條坐在發言台前,在進行逐條表決時,都沒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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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與中央社報導,討論過程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反滲透法》是本屆最重要法案,對於國民黨團今天撤回修正動議,這是歷史上最荒唐一刻,給予譴責。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非常負責、嚴謹地提出反滲透法草案,連國民黨都提出修正版本,協商時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一刻國民黨卻撤回修正動議,「到底國民黨中心邏輯是什麼?要不要維護國安、維護主權?」嚴厲譴責國民黨在國安上永遠是進退失據,完全「義和團化」。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則說,「今天是全民返校日」。曾銘宗表示,若任何立法能提升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穩定,國民黨舉雙手贊成。但是看到民進黨11月27日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關係國安、2300萬民眾權益的法案,
「為什麼行政院不敢拿出版本?為什麼不敢到內政委員會討論?為什麼不多開幾場公聽會,民進黨在怕什麼?」
曾銘宗說,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民進黨團完全不接受;草案的主管機關交代不清楚、民眾沒有救濟管道,通過後如同「綠色恐怖」,國民黨表達最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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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說,這部法何其重要,牽扯國家安全,沒有人會反對這個法,但這麼急躁的情況下要修這麼大的法令,「有需要這麼急躁嗎?」他表示《反滲透法》觸動的敏感神經非常多,民進黨團儘管有與各部會討論,但有聽聽社會、民意的聲音嗎?行政院也沒提評估報告,大家要好好想一下。
李鴻鈞說,應該將這麼重大的法案交給明年2020年1月11日產生的新民意。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黃國昌說,台灣國家安全法律防衛體系存在許多問題,時力黨團從前幾個會期就提出國安相關法律,更在上會期提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有些人認為這個法案是為了選舉操作急就章,時力無法接受這樣的指控。
黃國昌表示,很遺憾時力提的法案沒機會在委員會中實質討論,因此才會提出修正動議,希望能有更好的反滲透法,完善處理中共各式各樣對台灣滲透行為,特別是有廣電媒體在散布假訊息妨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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