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擬於31日審議反滲透法,針對這項備受爭議的法案,27日朝野協商未果,30日將再次協商,據悉民進黨團已提出修正動議,若接受滲透來源進行違法活動,最高重罰新台幣1千萬元。
中央社報導,27日協商時,「滲透來源」定義成為焦點。許多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淪為「被監督管理」,如鴻海就有這類組織。為了替台商解套,擬刪除草案的「監督管理」用字,改為「實質控制」,才構成違法。
此外,民進黨團的反滲透法版本,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捐贈,從事公投或違法競選活動。原本罰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黨團有意將此罰金提高為1千萬元,加強嚇阻力。
另一方面,鑒於「擾亂社會秩序」等用詞過於模糊,修正動議中,也將之改為「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或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使違法事實更加明確,罰則並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