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知名零食「蝦味先」製造商老字號廠商裕榮食品,前年遭爆使用逾期原料多種口味蝦味先,高雄地院今(26)日依食安法分別判裕榮董事長洪宗喜等3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並處裕榮食品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分別判處裕榮食品董事長洪宗喜2年、廠長蘇天進2年10月、財務經理謝建平2年6月;副廠長廖明松則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宗喜、蘇天進及謝建平為減少管理及報廢公司逾期庫存原料及添加劑支出,罔顧消費者健康,分別於民國103年5月和105年4月以逾期柴魚粉、逾期無水檸檬酸等原料,製成日式照燒、煙燻、泡菜、烤魷魚等口味的蝦味先。105年8月又以逾期紅麴粉等,加工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
成品製造完成後,還以出廠時間為基準打印有效日期對外販售,使消費大眾誤信產品標示的有效日期購買食用,違法情事持續長達2年多,所得共約2978萬2258元。
合議庭認為,裕榮身為國內知名食品業者,明知應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洪宗喜等3人身為食品大廠決策人員,不思把關國人健康,竟為減省成本,用公司庫存逾期原料、添加物生產食品並販售牟利,判處裕榮老董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遭判處2年10月、2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廖明松副廠長則因參與公司決策罪嫌不足,又自稱不知情,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