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李宛諭 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除提高累犯、拒酒測等罰緩上限,也祭出「連坐」懲罰,未來駕駛酒測值若超過0.25毫克,乘客可處最高3000元罰鍰。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協商,經過5小時討論後達成共識。新法明訂,駕駛人酒測值若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不只自己被罰,18歲以上同車乘客也要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則為例外。
另外,修法後,酒駕超標的汽、機車罰則將分流,酒測值超過0.15到0.25毫克,汽車駕駛者處3萬到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者處1.5萬到9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時間也從1年延至2年。若有承載未滿12歲兒童或致人受傷,吊扣駕照從2年延到4年。
而針對酒駕累犯,新法加重處罰。汽車、機車再犯者分別處12萬元、9萬元罰緩,第3次以上酒駕者,則不分汽、機車,一律再累加9萬元,換言之,汽車第3次酒駕罰21萬元、機車罰18萬元。
此外,拒測、拒檢者,從現行罰鍰9萬元加倍至18萬元。若5年內再拒測,則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第3次罰54萬元,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