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黃紫緹 綜合報導)行政院今(6)日表示,為解決國內低薪問題,核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針對中央各機關的臨時及派遣人員、約僱人員,月薪低於新台幣3萬元者予以調薪,此方案溯自今(108)年1月1日,盼帶動企業加薪,提升民間整體薪資。
行政院指出,該方案適用對象包括中央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公立醫療機構)臨時及派遣人員,以及約僱人員。至於地方政府的臨時及派遣人員,因涉及各地方財政負擔,不納入強制規範,但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進。
「平均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者,直接增加「每月經常性薪資」1,100元(含配合基本工資調整部分。又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未足1,100元者,補至1,100元,調整後以「每月總薪資」3萬元為上限,估計受惠8,241人。
另外,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若仍有剩餘經費,應視同類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及薪資結構,擇優再做合理調增。所需經費約1億8,172萬4千元,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的「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科目支應。
約僱人員方面,以1等僱用者(每月總薪資24,750元),全面調整改僱為2等(每月總薪資26,654元)。2等僱用者如符合3等所需具備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條件,也應予以調整,改僱為3等(每月總薪資30,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