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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老家被認定部分違建 台灣前立委黃國昌宣布:全棟拆除

➤黃國昌9/13在臉書PO文指出: 越界的部分完成拆除後,接下來就必須處理老家後面所存在的部分既存違建,他決定在儘速設法將家人安頓好之後,依法申請拆除執照,將老家全棟拆除。➤黃國昌說: 「身為人子,這段期間看到老爸老媽的擔心害怕,令我深感愧疚。現在最大的期盼,是希望在拆除完畢後,能讓他們倆位安心,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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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 TN合成)

(原圖: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 TN合成)

延伸閱讀: 台灣前立委黃國昌建物疑佔用國有山坡地保育區 新北市:配合國產署處置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共9戶,因占用國有地被市府要求9月7日前拆除,黃國昌日前自行雇工拆除。今天(9/13)他在臉書PO文說明, 題為:

汐止老家越界暨既存違建之處理進度報告,全文如下(斜體字部分) : 

7月14日,經由國產署透過媒體的放話,我第一次知道,原來爸媽三十多年蓋的老家,竟然有越界到國有地的狀況。既然目前所有權已經登記在我的名下,那就負起責任,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因此,在7月17日收到國產署的通知後,當天就繳納使用補償金12744元,也依國產署公文的指示正式申請租用。然而,8月下旬國產署又突然通知我不能承租,要求騰空返還。

在此同時,我積極聯絡相關單位儘速前來指界,並在8月21日由公務員正式完成指界。8月23日,我自己找了工班開始進場拆除。在8月31日拆除完成後,上週五(編按: 9月8日) 下午經國產署、汐止地政事務所、新北市地政局三個單位聯合派員會勘後,確認越界之地上物已騰空返還。

在此,除了要謝謝辛苦的工班,也感謝到場指界勘查的基層公務員,讓您們辛苦了。公務員秉持自己的職責與專業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石。

越界的部分完成拆除後,接下來就必須處理老家後面所存在的部分既存違建。

老實說,除了新北市政府官員在回覆媒體時所述老家後面有一部分屬於「2009年6月25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屬於類型D,目前拍照列管」之外,我並沒有收到新北市政府任何行政處分。

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D 類別且未經排定拆除期程或未列專案者,由本府拆除大隊拍照建檔列管,不另行寄發行政處分」。新北市政府只拍照列管,沒有寄發行政處分的措施,確實是依法行政。

儘管如此,既然老家後面有部分存在既存違建的情形,雖然新北市政府沒有要求拆除,我就是要處理,不會就此放著。我不希望這個問題又延續到下一代,造成孩子們日後可能的困擾

不過,由於老家屋齡真的蠻久了,加上當初的建築工法,可能沒有辦法只拆除後面被認定是既存違建的部分,否則將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因此,和家人討論後,我決定在儘速設法將家人安頓好之後,依法申請拆除執照,將老家全棟拆除。

身為人子,這段期間看到老爸老媽的擔心害怕,令我深感愧疚。現在最大的期盼,是希望在拆除完畢後,能讓他們倆位安心,歸於平靜。

老家將要拆了,看著牆壁上孩子們的塗鴉,有些回憶確實讓人捨不得。但我相信,只要一家人在一起,即使換了個地方,家依舊是最溫暖的避風港。

(以上取自黃國昌臉書)

汐止老家被認定部分違建 台灣前立委黃國昌宣布:全棟拆除

中央社9月5日報導,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共9戶,因占用國有地被市府要求9月7日前拆除,黃國昌日前自拆。地政局9月5日說,最快8日現勘確認,若仍有占用戶未拆都將開罰新台幣6萬元。

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8戶,遭國有財產署認定侵占國有地。黃國昌家日前已雇工自拆涉占國有地的違建,但同樣占用國有地的鄰居,仍有人未進行拆除。

9月5日的報導引述地政局說,8月4日發文黃國昌及其他8戶占用戶,須30天內恢復合法使用,依照收文翌日起算,最後的期限為9月7日。地政局最快會於8日現勘確認。若現勘確認僅有黃國昌自拆,其餘未拆除違建占用戶,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各裁罰6萬元。

至於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中央社引述新北市府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交通局表示,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由於逾期仍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於7月31日與8月24日2度稽查時,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各3000元與9000元罰鍰,且持續要求15天內限期改正與列管稽查,最高可開罰到1萬5000元。

報導另引述城鄉局表示,汐止保護區土地違規設停車場使用,經限期8月27日前改善,28日現勘未改善下,已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承租者)6萬元罰鍰,並限期違規人於公文書送達後30天內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次裁處9萬元。

(以下為張錦豪7/18臉書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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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23-11-30 05:56 GMT+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