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生活組 綜合報導)環保署祭出自備飲料杯可省至少5元政策,不過有部分材質杯子不算在優惠範圍內,包含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皆無法享有優惠。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新政策,今年7月開始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只要是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若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5元價差,也就是自帶杯可折至少5元優惠。
由於此政策目的在於減塑、環保,環保署因此提醒民眾,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攜帶部分材質杯子不算在優惠範圍,像是塑膠製成一次用飲料杯,其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
環保署指出,民眾必須使用自備杯、循環杯,像是一次用飲料杯、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業者都得不提供優惠。
其實類似的政策早在2011年就有規範,根據中央社,當時自備杯提供1至3元的優惠,根據業者反映,最初的優惠僅有6%左右的民眾響應,這次改為5元後民眾使用自備杯的比例提高5倍,約達3成左右,相當於一年減少7000噸垃圾、5.8億個飲料杯。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據統計,2020年全台使用約40億個一次用飲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