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生活組 綜合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不影響健康物質的水質項目,以提升穩定供水韌性,並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修正項目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
環保署表示,為持續因應環境變遷調適、科技發展及國際管理趨勢檢討飲用水水質標準,考量旱災、暴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期間,水源缺乏、水源水質不穩定等因素,容易影響淨水處理後的供水水質,確保公眾飲用水品質。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分別是,第一、這次修正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 NTU時的自由有效餘氯標準;第二、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的水質標準。
環保署於1998年訂定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歷經6次檢討修正,目前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共計68項。上述二項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