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醫藥組 綜合報導)本土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3+4」新制上路首日,指揮中心今(26)日再宣布,取消第3天快篩規定,但第4天後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者,應快篩陰性後,在全程佩戴口罩情況下,可外出工作、採買生活必需品。,但禁餐廳內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3+4」(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方案再進一步討論後,決定取消隔離第3天快篩規定,第4天直接進入自主防疫,如須外出者請「快篩陰性」後始得佩戴口罩外出工作、採買生活必需品,但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如須外出工作,於上班期間請維持社交距離,可於自己座位脫口罩飲食,吃完即戴口罩,亦不得與他人共食。
快篩陽性者,則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針對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及相關防疫措施,陳時中說,26日前已開立電子居隔書者,將重新開立居隔書,已隔離逾3天者,一律以今天作為隔離迄日;隔離未達3天者,由系統自動計算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
至於「3+4」方案所需的快篩試劑發放,由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發放(總計5支),至回溯之居家隔離對象,4月26日已隔離滿7天者,於解除隔離當日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檢測陰性後,可恢復正常生活;其餘居家隔離者,請於解除隔離之自主防疫第1天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檢測陰性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領取後續自主防疫期間所需之快篩試劑,或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