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台中市中區一出租套房大樓6日發生大火造成6死6傷悲劇,莊姓女房東因違反建築法遭罰144萬元。
台中市興中街大樓起火造成6死,起火原因為一養羊鄭姓男房客積欠租金並與莊姓女屋主有糾紛,女屋主要他搬家而心生不滿,他於6日下午以打火機點燃2樓雜物,想要教訓女屋主,沒想到釀成大禍。鄭姓男子與女屋主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發生火災後經查,都發局昨天派員到現場勘查,確認大樓遭擅自變更隔間,從原先17間房的旅店違規增置到現在的41間。
都發局指出,興中街大樓於民國75年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是8戶集合住宅大樓,86年申請變更使用2、5、6、7樓作為旅館使用,核定17間房;到93年由觀旅局核准登記旅館業,但因經營期間申請8次停業,旅館登記證於108年被觀旅局註銷。
都發局表示,3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此案擅自變更隔間,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包括:原核准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另頂樓違章5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