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綜合報導)雙北即日起至5月28日進入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指揮官陳時中再三呼籲,出門不戴口罩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陳時中下午在防疫記者會上表示,新北市、台北市實施第三級警戒,外出須全程配戴口罩,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至1萬5千元。法務部特別整理了違反防疫規定的相關罰則,如下表:
違規事項 | 罰則 |
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 | 6萬元至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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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元至1萬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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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元至30萬元 |
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 | 6萬元至30萬元 |
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 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 |
三級警戒九大防疫指引如下:
- 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
- 避免不必要的移動、活動或集會。
- 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 職業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
-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 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