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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規範本法自公布6個月施行。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蹤騷擾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近日2度審查後,昨(22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引述羅秉成昨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裁示,跟蹤騷擾行為是嚴重性別暴力,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是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而跟蹤騷擾受害者為女性、加害者為男性的比例高達8成,也有發生率高、恐懼性高、傷害率高的特色。
蘇貞昌說,近日令人遺憾的案件都與跟蹤騷擾有關,社會也期待加速訂立,院版草案參考婦團與立委相關意見以及外國法例,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也給予警察開書面告誡以及檢察官能預防性羈押的空間,若能通過,對於婦女同胞保護會更周到。
羅秉成表示,草案擬定時原定一年施行準備期,但為了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裁示草案更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同時提供警方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內政部、法務部要給予執法同仁足夠的協助,也要讓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用空間。
政院人士估算,草案若能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5月28日獲三讀通過,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最快確實有可能今年底上路。
羅秉成補充表示,這部專法是政府下定決心,草案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警政署未來也會頃全力執行。羅秉成說,盼透過專法抑制各種性別暴力行為,針對跟蹤騷擾行為只要被害人一報案就能透過刑事公權力介入,可以即時有效抑制、介入,也能透過書面告誡行為人不能再為,若再違反還有保護令制度,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定義: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圖/行政院
圖/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