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張雅鈞 台北綜合報導)五月報稅季將至,網紅經濟與虛擬貨幣交易自去年以來發展迅速,相關稅務細則密密麻麻,要怎麼報稅才不會被罰?稅務專家及台灣財政部官員近日分別有提出建議及提醒。
虛擬貨幣報如何報稅?
虛擬貨幣又稱加密貨幣,不同於法定貨幣,是一種數位形式的商品。虛擬通貨熱度高,引發全球投資熱潮,尤其比特幣(Bitcoin),在全球新首富、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的加持下直破58000美元大關。投資人瘋虛擬貨幣,課稅問題也隨之而來。
交易虛擬通貨需先區分虛擬通貨的性質(証券型、數位商品或支付工具),還有出售者是營利事業或是個人。營利事業需繳交營業稅。關於個人申報部分,KPMG進一步指出,如有交易所得,便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交易損失,則按規定須具檢資料,確定資格符合,則可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之所得額度來扣除,若扣除不足,則可以之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其他所得,再按照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得出應繳納給國庫的所得稅額。
如交易市場在海外,民眾的虛擬所得被視為海外所得,若連同其餘海外所得總額超過100萬新台幣,就該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交易損失,則屬海外的財產交易損失,可由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度,於扣除670萬額度後,按照20%來計算個人基本稅額。
網紅收入是否繳稅?
網紅經濟正夯,許多人下班之後兼差YouTuber或乾脆全職投入,稅務問題也隨之而來。YouTuber如有收益源自美國群眾需課稅,源自台灣的收入也需課稅,但並無雙重課稅之虞。
因應美國政府課稅,YouTube於今年三月向美國境外創作者要求,於5月底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源自於「美國觀眾」的收益,需繳納30%稅金。若未主動申報,則將從創作者的「全球收益」中扣逕自扣繳24%作為懲罰性措施。
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長蘇建榮於議會備詢時表示,網紅收入若來源於美國,需按規定向美方繳納稅款。如為境內居住者,有源自我國的所得,就要向我方納稅。另有官員補充,雖然尚未有針對網紅啟動專案查稅,但實務執行網路交易查稅時,其中就可能涵蓋網紅代言費等金流支付,進而掌握網紅是否如實納稅,目前已有追繳相關個案,後續會跟進查核。
至於是否雙重納稅,源自美國觀眾的收益被視為海外所得,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才要申報,且享有670萬元的免稅門檻,若超過該額度需在美國繳稅,向美方繳交的稅額也可在台灣折抵。簡而言之,網紅們需注意根據收入的來源地,向台灣跟美國兩邊申報,心存僥倖,小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