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0-09-15 15:56
首次發稿: 2020-09-15 11:12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5日) 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 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寜等四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審判長李殷君表示,合議庭認為,驅離任務中雖然有少數員警施用暴力,但是員警多數是來自不同單位、臨時編組,彼此間並不熟悉、臨場反應也不同。所以在因應突發勤務時,本來就難以期待充分預測及掌握這些員警的應變方式。因此無法認定黃昇勇、方仰寧在內的現場指揮官、或協助調派警力支援的王卓鈞、支持北市警局依法執行職務的馬英九、江宜樺,能夠事先知道有員警會在這樣大型群眾驅離行動中,對於個別民眾採用違反比例原則的暴力行為。
合議庭也表示,自訴人所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自訴人周榮宗、承受訴訟人鄭運陽等20人、被害人江博緯等15人、參與訴訟人周倪安等2人受有傷害,但仍然不足以證明馬英九等4人下令驅離,因此判決無罪。
義務律師團中午發表聲明表示,國家暴力滿6年半仍無人負責,再次感到失望與遺憾。
圖為2014年3月24日反服貿民眾遭警方以水柱驅離。(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