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林靜怡 綜合報導)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鬼蝠魟屬等海洋魚類,列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提醒持有民眾應於8月31日前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花蓮縣政府今(5)日提醒飼主與漁民多加留意,以免不慎觸法,違者可依野保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由於又將其加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漁民留意,以免不慎觸法。
花蓮縣政府的新聞稿寫道,在此次公告前,就已經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間,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到5萬元罰鍰處分。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