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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0-02-14 17:16 (更新圖片)
首次發稿: 2020-02-08 16:42
(台灣英文新聞/生活組 綜合報導)中國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對於可能有被傳染疑慮者,相關處理措施分成3種即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民眾需配合事項都有所不同,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都不得外出。
根據勞動部因應武漢肺炎之防疫措施,可依規定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等,依假別給薪。
新北市江姓夫妻6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企圖經由小三通管道從金門闖關前往廈門。新北市府當天就將遭攔阻的夫妻,送回住所並每天派員親自訪視。衛生局也裁處重罰兩人共新台幣30萬元。
新北市府民政局8日表示,因應武漢肺炎居家檢疫關懷對象屢次擅自外出,市府規定日後必須親自接聽電話,不能由家人代接。一旦找不到人,里幹事將親自到家裡找人、通報協尋。
市府民政局表示,研擬改善作為以因應民眾所擔心的武漢肺炎防疫破口。民政人員電話關懷居家防疫對象時,不能由家人代接回應,也不能以「家人睡覺」為藉口,一定要由本人親自接聽。
民政局同時指出,關懷電話是家用電話,不能接聽行動電話,必須確實由居家檢疫對象親自接聽,以確保人員是在居家地點,並未擅自離開。
圖/疾管署
◆自主健康管理14天◆
自主健康管理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36條,對象為申請赴港澳獲准者以及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2大類,負責的單位為衛生主管機關。
符合自主健康管理的對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避免外出,如果需要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天早晚都需各量體溫一次,期間如果出現不適症狀,要立刻撥打1922專線依指示就醫。
圖/衛福部
◆居家檢疫14天◆
居家檢疫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58條,對象為具有中港澳旅遊史的民眾,負責單位為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居家檢疫14天者,需要主動監測1到2次。
符合居家檢疫對象會由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並配戴口罩返家檢疫。居家檢疫期間必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里長或里幹事會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天撥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記錄表。
有症狀者將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如果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也將依法裁罰,必要時會進行強制安置。
◆居家隔離14天◆
居家隔離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對象為確定病例的接觸者,負責單位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14天者,需主動監測1天2次。
符合居家隔離的對象會由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衛生主管機關每天追蹤2次健康狀況。隔離期間必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如果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也將依法裁罰,必要時會進行強制安置。
疾管署影片超連結 【防疫大作戰】什麼是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
◆若因隔離、檢疫需請假◆
可請特休、病假或事假,分別可以領全薪、半薪或無薪,或依勞資雙方協調。若員工有意願上班、公司因隔離、檢疫通知書要求員工不要出勤,則員工可不請假,仍可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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