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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綠能補助計畫執行不佳 本是德政變成趕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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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綠能補助計畫執行不佳 本是德政變成趕票機

(來源 維基百科)

11月5日《自由時報》用很大的版面刊登:地面光電阻力多,2025年目標值由17 GW降為14 GW,屋頂型翻倍增量由3 GW增為 6 GW,總量20GW維持不變。

除了風光、更需地熱

11月1日能源局舉辦「再生能源發電躉購費率說明會」,除了有講到2025年太陽光電供電目標值相對改變外,也表示2020年太陽光電的費率將比2019年降3%。至於其他的再生能源的費率,例如地熱或者海洋能,則可望維持不變。然而目前全台灣在地熱、海洋能的發電部分,其裝置容量連1MW都沒有,為此,我們呼籲,應該要再提高躉購費率。

在地熱發電方面,我們認為應該將「地熱發電示範補助辦法」作徹底的改變。在以往的文章,我也多次表達過。目前地熱示範補助辦法,理論上是在協助廠商避免挖井失敗的風險,然而現規定1MW發電容量的挖井經費要超過1.5億元才能申請補助,也讓地熱發電廠商在尋找投資者時,更加困難。目前在鳩之澤溫泉區挖井的「地熱國家隊」,1 MW裝置容量挖井費是由中油公司匡列了2億元。能源局地熱發電1MW容量是用2.78億元算出躉購費率地熱每度電5.2元。就是說,剩下的發電機組部分及建廠整合部分,只剩下0.78億元,顯然低估了。

如何修改補助辦法呢?我們認為最簡單的方法是:

1. 保留挖井完全失敗回填時補助一半挖井費用。

2. 若有發電時,則不特別補助挖井費用,而是直接提高躉購費率。

這樣做是避免目前許多規劃中的地熱案子面臨的困境。例如,能源局目前列出全台灣大約10個地點共约30MW的地熱案場,大多是在申請示範性補助的階段。基本上這些廠商大多透過與工研院綠能所地熱資源組合作及協助,要向能源局申請大約8,000萬元的補助,而實際上挖井本身卻完全沒有進度。

依據2018年4月11日環保署修改需要做環評的開發案的認定標準,10 MW之下的地熱發電不需環評,時至今日已經超過了一年半,這些案場未發出一度電力。其實到現在為止,尤其是這一週宜蘭清水地熱公園休園十天的這個時間點,全國只有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的150KW的清水地熱9號井在發電、併網送電給台電。

為什麼地熱發電全台灣這一年半完全沒有進展?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如上分析的「地熱發電示範補助辦法」本身有問題以及躉購費率不夠高所至。

能源局的「德政」變成跑票機

能源局去年推出「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設備補助辦法」及「偏遠地區綠能設備補助辦法」,本來應該是一項德政,也是近十年來政府第一次訂定政策,鼓勵民間團體投入各種再生能源的開發、規劃、設計。然而,由於時代力量前立委「高路以用事件」的影響,能源局委託「行政委辦單位-工研院綠能所」卻十分害怕出事,因此,又事後追加許多困擾承辦單位的稽核辦法。而且撥款的速度緩慢,例如宜蘭縣大同鄉,本來是全國最早完成執行方案的鄉公所,呈送能源局審查後,原則上同意其內容,居然還被退件並修改五、六次。修改的內容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包括頁數多了3頁不符合規定,令執行單位有淚無言,一直無法請款。須知,鄕公所是政府機關與規劃者訂有契約,經政府採購法及主計單位監督執行尚且如此。

另外,「偏遠地區綠能設備補助辦法」,本來是公告要參加報名的NGO團體選出10家,再依內容選出執行者5家,可是不知何故,居然報名的19家全部錄取通通有奬。之後,又鬧出立法委員關說的「高路以用事件」,事後能源局自己害怕出事,又訂出許多防弊的方法,困擾正常做事的團體。行政委辦的單位是工研院綠能所,它本來為科技研究單位,沒有行政管理經驗,更沒有會計經驗,因此成為擾民單位。

我簡單舉了「地熱發電示範補助辦法」、以及「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設備補助辦法」,這兩個補助辦法的設計及執行的缺失來說明,本來可以有廣大綠能產業群眾支持的政策,由於辦法設計不佳及無經驗的執行單位,使得此事變成怨聲載道的趕票機。

2015年底蔡英文總統競選總部公佈的地熱發電容量,2025年規劃為600 MW,而且還說2020年要達到150 MW,然而到目前2019年年底,實際上全國的地熱發電裝置容量連0.5 MW都沒有。中間這麼大的落差,執政黨本身及蔡英文總統競選總部,應該要嚴肅面對,並提出加速達成目標的對策。

更新時間 : 2024-03-19 14:29 GMT+08:00